初級職稱《初級會計實務》輔導:會計憑證(5)
四、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的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可以復制。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說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對于各種重要的原始憑證,如押金收據、提貨單等以及各種需要查閱和退回的單據,應另編目錄,單獨保管。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2007年判斷題】企業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且無法取得證明的,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 )
答案:對
【2004年判斷題】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后,可以借出。( )
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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