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職稱《初級經濟法》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考前重點回顧(1)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按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1.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按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1.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時間:2010-05-14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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