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預習: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預習: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一章 總 論
知識四、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一、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的概念
1.法律部門(部門法):是指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
2.法律體系:一個國家現行的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相互協調的統一整體即為法律體系。
二、我國現行的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意見,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可以劃分為以下七個主要的法律部門: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法律部門。
2.民法商法法律部門。主要包括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門。
4.經濟法法律部門。它一方面與行政法的聯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與民法、商法的聯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個經濟法中包括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規范,既有調整縱向法律關系的,也有調整橫向法律關系的,因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社會法法律部門。
社會法調整有關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6.刑法法律部門。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法律部門。
時間:2013-06-12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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