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會計證《財經法規》第二章第三節票據結算考點(六)
(一)銀行匯票的概念和使用范圍
1.概念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即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的付款地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例題•單選題】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是( )。
A.銀行匯票
B.銀行本票
C.商業承兌匯票
D.銀行承兌匯票
[答案]A
【例題•單選題】銀行匯票的付款人為( )。
A.銀行匯票的申請人
B.出票銀行
C.代理付款銀行
D申請人的開戶銀行
[答案]B
2.使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異地、同城或統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例題•判斷題】銀行匯票可用于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
[答案]對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其中:第一聯為出票行結算匯票時作匯出匯款借方憑證;第二聯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作聯行往來借方憑證附件;第三聯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隨報單寄出票行,由出票行作多余款貸方憑證;第四聯為出票行結清多余款后交申請人。
銀行匯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國范圍限于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跨系統銀行簽發的轉賬銀行匯票的付款,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給同城的有關銀行審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為單位直接提交的銀行匯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銀行匯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統出票銀行或跨系統簽約銀行審核支付匯票款項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