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財政局:加強大連市會計資格證書調入管理通知
關于加強大連市會計資格證書調入管理的通知
大財會〔2012〕565號
各區市縣(先導區)財政局、各有關會計人員:
為進一步規范會計資格證書調轉管理,規避以虛假、不正當方式取得會計資格證書的違規現象,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管理辦法》(部長令第26號)相關規定,在外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在辦理調入手續時,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大連市戶籍會計人員
(一)在外地讀全日制大學的,需提供學校所在地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資格證書及全日制大學學歷證書原件。
(二)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資格證書原件(證書上注冊單位隸屬于發證機關所在地)。如果在大連暫無接收單位的,還需提供原單位解聘合同書、失業證、退休證其中之一。
(三)戶籍轉入大連的全日制大學學生,如在原戶籍所在地考取會計資格證書的,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資格證書、原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
二、非大連市戶籍會計人員
(一)在原戶籍所在地考取會計資格證書的,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資格證書、原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
(二)在外地讀全日制大學的,需提供學校所在地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資格證書及全日制大學學歷證書原件。
(三)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資格證書原件(證書上注冊單位隸屬于發證機關所在地)。
特此通知。
時間:2012-08-05 責任編輯:admin
相關文章
無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