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7月起啟用新版會計資格辦理表格和程序
浙江寧波2013年7月起啟用新版會計資格辦理表格和程序
我市于2013年7月1日起啟用新版會計資格辦理表格和辦理程序
為了全面貫徹實施《會計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73號令)和《寧波市會計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甬財政發[2013]512號),我市于2013年7月1日起對辦理會計資格考試通過后領證、信息變更、區域調轉、定期換證、補發證書等手續時,全面啟用新版表格。
為了方便廣大會計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寧波市會計資格管理機構還整理了新的“會計資格辦理程序及要求”,包括考試通過人員領證程序、會計資格信息變更程序、會計資格證書調轉程序、定期換證程序、證書遺失或損毀補發程序、繼續教育確認登記規定、符合財政部73號令免試領證條件人員申領說明等比較具體的辦理程序及資料要求。新的辦理程序要求及各類新表格已于7月1日前在寧波財稅會計之窗網站(kj.)“網上服務大廳”中公布,供需要人員查看或自行下載。
根據新辦法規定,會計資格證書實行6年有效期制度。為了確保新舊辦法有效銜接,我市對實施新辦法后首次定期換證時間進行了統一設定,換證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分期分批進行,至2018年12月結束。為了使廣大會計人員掌握本人所持證書的有效期,現已在寧波財稅會計之窗網站(kj.)“會計資格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了每本證書的有效期,同時在“繼續教育網上報名”系統中同步顯示了證書有效期。其中對持有本市2006年已換證或2006年至2010年12月新發證(含同期外地調入證書)但未按規定在2011年換發新證的人員,允許在完成所有年度(含2013年度)繼續教育后,于2013年12月2-16日向原會計資格證書管理機構申請換證,逾期不再補辦。
時間:2013-07-19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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