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09年第一次會計考試報名:截止至2月16日
瓊財會[2008]2501號
關于海南省2009年度第一次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各市縣財政局、洋浦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及要求,全省2009年度第一次會計資格考試定于2009年4月11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 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
申請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證書統考的人員,應當填寫《海南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表》和《海南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卡》,并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彩色照片四張。
三、報名時間與地點
報名時間為2008年12月26日一2月16日。
報名地點為:各市縣財政局會計科(股)、省直各報名點(詳見《海南日報》公告)。
四、考試科目與參考書目
(一)會計從二扛資格證書統考科目為: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紙質考試)
2.會計基礎(紙質考試);
3.初級會計電算化(上機考試)。
申請人符合本辦法報名條件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但必須于報名同時提供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對于在報名考試時尚未取得會計類學歷或學位證書的申請人,不予免考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
近1年內通過初級電算化考試并取得省財政廳核發的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單者,可免予參加初級電算化科目考試。
會計類專業包括:
1.會計學;
2.會計電算化;
3.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4.審計學;
5.財務管理;
6.理財學。
(二)考試題目
以財政部統一制定的考試大綱為依據。考生所需參考用書請直接到各報名點購買。
五、考試命題及題型
會計資格證書統考由省財政廳組織專家按照財政部統一制定的《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命題,其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紙質考試)、會計基礎(紙質考試)科目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電算化考試為上機操作,題型為主觀題、客觀題相結合。
六、考場設置
2009年度第一次會計資格證書紙質考試設3個考點,各考點根據就近原則,分片組織考試。安排如下:
(一) 海口考點:承擔省直單位及海口、定安、瓊中、屯昌、文昌、瓊海、萬寧、澄邁8個市縣考生的考試。
(二) 三亞考點:承擔三亞、保亭、樂東、陵水、五指山5個市縣考生的考試。
(三) 儋州考點:承擔儋州、洋浦、臨高、白沙、東方、昌江6個市縣考生的考試。
七、考試收費
根據海南省發展計劃廳《關于會計資格考試等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計價管[2002)1 347號)文件規定,會計資格證書統考單科收費:35元/科。
所有報名費用直接繳入省級國庫,由省財政廳統一安排支出。各報名點于2008年12月19日一22日到省財政廳會計處領取非稅發票、報名表卡等進行報名準備工作。
八、閱卷與成績公布
會計資格證書統考閱卷工作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成績公布時間為2009年5月30日前,成績查詢電話為:95001982.
九、成績通知單領取與發證
9月30日前,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憑身份證或準考證到各報名點領取成績通知單;通過電算化上機培訓及考試的考生可申請辦理《初級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憑成績通知單到各市縣財政局或海南省政務大廳申辦《會計資格證書》(可委托各報名點辦理),考試合格成績一年內有效。
申請辦證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績通知單原件;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珠算五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同底一寸免冠證件彩色照片兩張;
(六)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者,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資格證書申請表》(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八)其他相關材料特此通知。
海南省財政廳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