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會計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2012年全省會計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會〔2012〕15號)精神,現將我市201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二、考試科目與方式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三門課程考試方式采用無紙化方式進行,珠算五級按照《全國珠算技術等級鑒定標準》進行。
三、免試條件
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考生,自畢業之日起至2012年7月30日止二年內(含二年),可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其會計類專業必須是《會計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第十條規定的6個專業之一,即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其他專業一律不予免試。
四、報名方式和時間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繳費的方式。報考人員必須于2012年6月1日-7月11日,登陸常州財政局網()進行網上報名。
五、集中報名點的申報
各集中報名點請于5月10日前將會計資格考試集中報名點基本情況表(見附件),教育局準予面向社會舉辦非學歷教育培訓備案批復、組織機構代碼證、單位登記證書(法人或個體)、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機構負責人及業務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復印件報市財政局會計處。
六、其他事項
關于會計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參考教材、現場確認等事項另行通告。
常州市財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