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審計局,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7號) 、審計署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0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0]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2010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計廳共同負責。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負責。
(二)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本地區考務組織工作。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和審計部門共同負責。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2010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0月17日。
2010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全省各省轄市(宿遷市除外,宿遷市考生在淮安市參加考試)均分別在市區所在地設立考點,高級資格考試全省統一集中在南京設立考點。
三、考試科目、題型及作答方式
(一)審計初、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高級資格考試設《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兩個科目。各級別考試均分兩個半天進行。其中,初、中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高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二)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為客觀題,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各科試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各地報名時要公示此要求,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點也應備草稿紙,供考生索用。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審計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報考審計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也可參加報名。
(三)報考審計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考審計高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
五、報名組織
(一)2010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從4月份開始,原則上報名時間不少于15天,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會同審計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省直單位所屬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考人員在報名前須到報名點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簡稱“申報表”)和“審計考試報名卡”(簡稱“報名卡”)。
(三)報考者須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備齊下列材料方可給予辦理報名手續:
1.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報考高級者還應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部分報考中、高級資格者適用)。
4.本人近期1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同版照片2張(分別粘貼在申報表與報名卡的指定位置)。
(四)各報名點在報名時對上述材料都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在申報表的“報名點資格審核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審核印章。同時編制報考人員報名號,填寫或填涂在申報表與報名卡指定位置。否則,省人事考試中心一律視為無效材料不予受理。
(五)填涂報名卡時所用的“地區代碼表”、“漢字區位碼表”同往年。
六、有關政策規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參見蘇人通〔2004〕94號)的規定實行。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組織工作按照原江蘇省人事廳、審計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通〔2002〕152號)有關要求進行。
(三)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參見蘇人通〔2004〕94號)和《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暫行規定》(蘇人發〔2002〕76號)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七、教材征訂
(一)2010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
(二)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0年修訂版),共2冊。
審計署考試中心修訂了《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
(三)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共6冊。其中,《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為2010年新版,其他為2005年修訂版。
審計署考試中心根據《2010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大綱》修訂了《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內容除重點內容講解、例題與解題指導、審計案例分析外,還包括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試卷與參考答案。
八、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函》(蘇價費函〔2002〕41號、蘇財綜〔2002〕34號),初級、中級考試考務費為每人每科收費60元(每人兩科合計120元),考生報名時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考生收取。
(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72號、蘇財綜〔2002〕72號),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費為每人每科110元(兩科220元),考生報名時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考生收取。
(三)各市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在向考生收取考試費時,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九、其他
(一)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咨詢,請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服務指南欄目查詢聯系方式。
(二)有關考前培訓事宜請登陸中國審計教育培訓網,網址:。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審計廳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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