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5月20日起
內蒙古2013年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5月20日起
關于開展2013年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
內統辦字[2013]48號
各盟市統計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統計局,大興安嶺林管局: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統計從業資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3〕5號)精神,今年將繼續開展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和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量化目標,明確工作職責
持有統計從業證書,是獲得統計從業資格、從事統計職業的基本條件。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和統計繼續教育是統計的基礎建設工作,關系到統計從業人員的素質和統計源頭數據質量。各盟市統計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支持這項工作,要按照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的評比標準,明確工作職責,認真組織廣大統計人員特別是具體負責承辦這項工作的同志,充分利用當地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意義,大力做好統計從業資格和繼續教育培訓的動員和招生工作。
(二)開拓思路,狠抓重點,擴大從業持證比例
2013年為全區統計業務建設年,各盟市在開展今年統計從業資格工作時應與統計業務培訓相結合,把工作重點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業”中統計從業人員的持證率上來,使全區的“三上企業”統計人員的持證率基本達到全覆蓋,以保證“企業一套表”填報人員的素質,為“四大工程”的順利進行、統計數據質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資源的保障。
(三)目標明確,依法巡查,加大培訓工作力度
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是我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考核達標的重要內容。各盟市要以“雙基”建設和統計法規督查為契機,查漏補缺,對統計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以促進和規范統計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工作的落實。各盟市統計局職能機構在開辦直屬培訓班的同時,應有側重地在各旗縣(區)廣布培訓網點,充分調動旗縣(區)開展培訓工作的積極性,也應主動與本地各行業、各系統的教育培訓部門協商,利用其資源優勢和積極性,全方位、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培訓工作,協力辦好培訓班。
二、認真做好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和培訓工作
(一)報考對象
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統計工作的尚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兼職統計人員均應報考,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可免考《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但必須參加《統計法基礎知識》的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2013年9月15日全天)
時間 | 科目 | |
9月15日 | 上午9:00——11:00 | 《統計基礎知識與實務》 |
下午2:00——4:00 | 《統計法基礎知識》 |
參加考試,已有一門科目成績及格的,下一年只需參加另一科目的考試。(有關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為5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辦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報名地點一般為所在地旗縣(區)統計局,具體情況由本盟市決定。
各盟市培訓可適當收取一定費用,收費仍參照自治區財政廳文件(財規[2000]45號)標準執行。
(四)考試、閱卷及證書發放
考試、閱卷工作由自治區統計局教育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成績合格者,由自治區統計局(法規處)核發全國統一的《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積極開展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對取得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實行統計繼續教育。己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滿二年的人員,從第三年開始應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合格后,加蓋年檢章原證生效。全區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由自治區統計局教育中心組織實施,各盟市、旗縣統計培訓機構負責培訓和考試。
(一)培訓對象
1、2005年度以前持有《統計崗位證書》需要換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統計人員;
2、2005年以后,至2010年度以前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沒有參加過統計從業資格繼續教育的人員;
3、取得初級以上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直接領取《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報名時間、地點
與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地點一致。
(三)報名辦法
報名者須如實填寫《內蒙古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報名表》(見附件4),繳納報名培訓費。報名分三種情況:一是需要驗證的交回本人從業資格證書;二是需要換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交回原《統計崗位證書》并攜帶近期紅底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報名者的姓名寫在照片背面,照片虛粘在報名表上);三是具有初級以上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需攜帶近期紅底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報名者的姓名寫在照片背面,照片虛粘在報名表上),提供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并現場出示證書原件。報考學員的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由培訓點收集、整理,考試結束后統一交各盟市局教育培訓負責同志歸檔保管。
(四)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為《基層統計報表填報指南》(15元)、《統計術語與熱點問題解讀》(15元)、《統計“四大工程”建設三十問》(10元),可以任選1-2門課程。各盟市統計局負責核定所需教材數量,并填列培訓教材征訂單,以傳真方式報自治區統計局教育中心,統一向國家局教育中心征訂。
(五)培訓、考試時間和考試方式
全區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采用自學和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集中培訓時間為9月20日——21日,各盟市應做好培訓師資選調、備課講課工作。考試時間9月22日,考試方式為開卷考試。
(六)費用
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屬于統計人員崗位培訓的范疇,各盟市可根據當地情況適當收取一定費用,收取標準參照自治區財政廳(財規[2000]45號)文件執行。
(七)繼續教育記錄登記
各盟市局收齊需要年檢的從業資格證書后,交自治區統計局教育中心進行繼續教育記錄登記,在繼續教育記錄欄加蓋“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年檢”章后完成登記。
四、上報數據庫和教材征訂單
統計從業資格、從業繼續教育報名工作結束后,請各盟市統計局按照《2013年內蒙古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見附件2)和《2013年內蒙古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報名匯總表》(見附件5)統一格式,用excel制表方式完成電子版數據庫,須于8月20日前通過統計內網FTP://10.15.16.36發送到自治區統計局“教育中心”文件夾。
各盟市所需培訓教材通過自治區教育中心向國家統計局統一征訂;統計從業、繼教教材征訂上報截止日期為8月20日。
聯系人:劉鳳枝 電話:6610076,6945672,6613261(傳真)。
附件:
1、內蒙古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2013年內蒙古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3、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和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征訂單
4、內蒙古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報名表
5、2013年內蒙古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報名匯總表
附件下載:報名表、匯總表、教材征訂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