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10日-20日
福建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10日-20日
福建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10日-20日,請報考人員登錄福建省人事考試網(網址)進行網上報名。新報考人 員于6月24日至25日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2012年度曾報名且報考級別、專業不變的考生不再進行資格審核。
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公務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為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在11月2日進行,請各地按《福建省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安排表》(見附件),認真做好各階段的考務工作。
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省考生定于2013年6月10日至20日進行網上統一報名,請報考人員登錄福建省人事考試網(網址)進行網上報名。新報考人 員于6月24日至25日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2012年度曾報名且報考級別、專業不變的考生不再進行資格審核。省直新報考人員資格審核地點設在省人事考試中心(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十三層)。各設區市新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地點由各設區市自行安排。
新報考人員于網上報名后,須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在《資格考試報名表》右下方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并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
(一)單位介紹信或直接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蓋章。
(二)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按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相應專業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報名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四、考試專業和科目
經濟專業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六、需征訂考試用書的考生請登錄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中的報考簡章鏈接征訂或登錄福建新華教育書店網址HTTP://征訂。
附件:福建省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安排表
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福建省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安排表
6月10日至20日 | 全省考生進行網上統一報名 |
6月24日至25日 | 新報考人員到所屬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 (2012年度曾報名且報考級別、專業不變的考生免審) |
6月10日至7月5日 | 網上繳費(新報考人員須通過現場資格審核,方可網上繳費) |
8月10日前 | 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報考人員信息以ftp方式發送給有關設區市,請及時接收。 |
9月中旬 | 各考區將確定的考點、考場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
10月上旬 | 省人事考試中心將準考證號以ftp方式下達給各考區,請及時接收。 |
10月18日起 (考前15天起) | 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
10月底 | 召開考務工作會議并領取試卷。 |
11月2日考試 | 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11月4日 | 試卷送回省人事考試中心。 |
2014年1月中旬 | 公布考試成績。可通過9616893711按2號鍵查詢 或下載成績單。 |
2014年2月下旬 | 發放合格人員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