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8日-8月2日
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3〕37號)的要求。為做好本市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及繳費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網上交費。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 2013年7月8日 9:00- 8月2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進入我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考生在網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33mm×48mm),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及參加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所在單位初審
考生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經辦人加具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網上交費
從2012年12月份起,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一律采用網上支付方式(《關于惠州考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支付考務費的通知》),不再采用現場交費。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本通知,嚴格按照報名程序要求操作。
惠州市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方式。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3年8月2日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填表、網上繳費后,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和報名相關材料一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考前無需交市人事考試中心。在有效時間內全部科目成績合格的我市考生(惠州市報名點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需提交此表。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準考證(監考員簽名),待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報名表、相片及準考證等相關資料。考生提交的相片為制作合格證書所用,務必與報名時上傳的相片一致。
支付前請仔細校對自己的報考科目,繳費確認后,費用自動匯入國庫指定賬戶,一律不予辦理退考、退費,填報資料不予修改。
網上交費以銀聯卡扣款號(20位網上支付訂單號)作為繳費憑據,我中心不提供非稅收入票據。特殊情況要求開具發票的,請在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登錄報名系統打印個人繳費信息(繳費狀態、交費日期、交費金額、訂單號、交易流水號)到我中心辦理,逾期責任自負。因申請人提供資料有誤而導致開具票據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四)資格復審
成績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的,應按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上公布的時間內到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附件1要求的材料辦理資格復審手續,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11月2日 | 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14: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三、考試方式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機構在考試結束后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和處理。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試卷代碼,并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如未填寫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各考點要做好考前告知及要求監考員做好提示工作。
(三)本次考試全省統一實行“裸考”,時鐘、考試用具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應考時只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橡皮擦、筆、削筆刀等其它物品進入考室、考座。
(四)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五)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均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考資格審核
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手機號碼),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考場設置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場。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 10月28日 9:00- 11月1日 17:00期間自行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五)證書發放方式
惠州市報名點考生證書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請留意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通知。
(六)收費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附件:1.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略)
3.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略)
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3年7月5日
附件1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3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 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略)
附件3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
中級 | 初級 | |||
001. 經 濟 專 業 技 術 資 格 考 試 | 03.中級 04.初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 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 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新版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GPTMIS)》對應一致。
附件4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