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上半年會計資格證考試有關事項通知
澧縣2014上半年會計資格證考試有關事項通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以及《湖南省財政廳關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相關事項的公告》等精神,現(xiàn)就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2014年1月16日至25日,考生報名時需上傳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照片格式必須為jpg,比例為210像素(高)�150像素(寬),小于20KB,照片背景必須為紅色、藍色或白色)。考生考試合格后辦理《會計資格證書》時所用相片必須與本次上傳證件照片一致,否則不予辦理。
二、考試科目
按照財政部會計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 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科目定為以下科目:
1.財經(jīng)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
2.會計基礎;
3.初級會計電算化。
三、考試時間
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統(tǒng)一安排在2014年4月12日至27日期間進行。有關考點考場設置、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和座位等具體信息見考生本人準考證。
四、報名方式
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實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網(wǎng)上訂購考試輔導資料、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繳費(考生應選擇澧縣報名點進行報名、繳費等工作)。
考生必須在2014年4月1日至11日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若考生遺失準考證,可在報考所在地考試前補充打印。
五、注意事項
1.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有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證書吊銷之日起5年內(nèi)(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和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參加會計資格考試舞弊的,2年內(nèi)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
2.考生必須一次性通過全部應考科目,方能取得《會計資格證書》。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上編排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不得調(diào)整考試時間和地點。因與其他考試相沖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責任自負。
3.考生考試合格后,應按規(guī)定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wǎng),填寫好個人資料,并持與報名時上傳證件照一致的相片和相關有效證件,在規(guī)定期間到財政局會計股申領《會計資格證書》。
七、聯(lián)系人及電話
縣財政局會計股李金津,聯(lián)系電話0736-3235170。
澧縣財政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以及《湖南省財政廳關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相關事項的公告》等精神,現(xiàn)就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2014年1月16日至25日,考生報名時需上傳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照片格式必須為jpg,比例為210像素(高)�150像素(寬),小于20KB,照片背景必須為紅色、藍色或白色)。考生考試合格后辦理《會計資格證書》時所用相片必須與本次上傳證件照片一致,否則不予辦理。
二、考試科目
按照財政部會計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 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科目定為以下科目:
1.財經(jīng)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
2.會計基礎;
3.初級會計電算化。
三、考試時間
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統(tǒng)一安排在2014年4月12日至27日期間進行。有關考點考場設置、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和座位等具體信息見考生本人準考證。
四、報名方式
2014年上半年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實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網(wǎng)上訂購考試輔導資料、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繳費(考生應選擇澧縣報名點進行報名、繳費等工作)。
考生必須在2014年4月1日至11日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若考生遺失準考證,可在報考所在地考試前補充打印。
五、注意事項
1.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有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證書吊銷之日起5年內(nèi)(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和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參加會計資格考試舞弊的,2年內(nèi)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
2.考生必須一次性通過全部應考科目,方能取得《會計資格證書》。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上編排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不得調(diào)整考試時間和地點。因與其他考試相沖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責任自負。
3.考生考試合格后,應按規(guī)定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wǎng),填寫好個人資料,并持與報名時上傳證件照一致的相片和相關有效證件,在規(guī)定期間到財政局會計股申領《會計資格證書》。
七、聯(lián)系人及電話
縣財政局會計股李金津,聯(lián)系電話0736-3235170。
澧縣財政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時間:2014-01-22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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