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21日-8月10日
廣東深圳2014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21日-8月10日
關于做好2014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號),2014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4年11月1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11月1日 | 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客觀題 |
14: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客觀題 |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地點
考場設在深圳。考場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網上報名鏈接地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或/examfront(報名登陸界面),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7月21日9:00-8月10日17:00.
(二)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
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考信息。深圳市屬單位、駐深單位、駐深部隊單位人員,在填寫報考信息,選擇所屬省份時,請選擇“深圳市”。其他單位人員請按屬地原則,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報考單位所屬省市報名點。
2.上傳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系統識別。請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該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預先處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報名上傳照片與考試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須一致,否則不予制作發放證書。
3.報名信息確認。考生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下載打印《2014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考生在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前,務必認真核對個人信息,一旦確認將不能修改。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考試成績公布后,全科成績合格考生需提交報名表進行資格預審。
4.我市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結束后,應試人員應及時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成績公布后,全科通過人員按深圳市考試院網上公布的時間、地點提交《報名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它材料,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收費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考試
(一)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4年10月27日 9:00-10月31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七、考試方式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且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并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如未填涂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八、成績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2015年1月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九、資格復核及證書發放
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復核。考試成績公布后,請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符合條件的應試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材料接受資格復核,逾期將不予受理。應試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但經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考試成績,不予發放資格證書。
資格復核及證書發放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材料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無須電話咨詢。
十、其它事項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屬違紀違規被禁考且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員)均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試用書征訂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7號),2014版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變動。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內容作了部分修訂,輔導用書內容做了較大修訂,并在原有品種基礎上新增建筑(中級)房地產(中級)商業(中級)3個科目的同步訓練與全真模擬測試輔導用書。
為便于考生及時購買考試用書的實際需要,我院在報名時不統一訂購考試用書,請考生自行登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網站“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進行網上訂購考試用書。
附件:1.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2. 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
深圳市考試院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