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 中級級經濟法基礎 考前沖刺試卷第三章(3)
A、外國投資者在2008年5月25日繳清出資
B、外國投資者在2008年9月25日繳清出資
C、外國投資者在2008年12月25日繳清出資
D、外國投資者在2009年3月15日繳清出資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特殊規定。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本題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為24%,其出資的現金應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12、某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以收購國內某家企業資產的方式作為其出資,收購價款為180萬美元。2007年1月10日該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到4月1日外國投資者已支付30萬美元,經審批機關批準可延長支付,則該外國投資者在2007年7月10日以前至少還應支付( )美元。
A、30萬
B、55萬
C、78萬
D、150萬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期限。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因此,至少還應支付:180×60%-30=78(萬美元)。
13、下列關于合營企業組織機構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
B、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執行機構為董事會,監督機構為監事會
C、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D、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董事的任期不得超過4年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的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不設股東會,也不設監事會,所以選項B不正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所以選項C不正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董事的任期為4年,所以選項D不正確。
14、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均為有限責任公司
B、合作企業均應設聯合管理委員會
C、合作企業的董事長由主管部門任命
D、合作企業總經理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的規定。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一種合伙關系;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設立董事會,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則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合作企業的董事長,由合作企業章程規定。
15、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注冊資本為350萬美元的,繳清最后一期出資的期限為( )。
A、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
B、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
C、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1年內
D、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外資企業的出資期限。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