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法6
第三節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形態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是指在犯罪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停止下來所呈現的狀態。分為犯罪的完成形態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犯罪形態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沒有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形態。對于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與否問題,而沒有既遂與未遂問題。
一、犯罪既遂(掌握)
犯罪實行行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是判斷犯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根據刑法分則對各種直接故意犯罪構成要件的規定,犯罪既遂有以下四種類型:
類型 | 犯罪既遂的要求 | 判斷標準 |
結果犯 | 指行為人實施終了刑法規定的特定犯罪行為,并且犯罪行為實際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如故意殺人、搶劫等。 | 法定的危害結果是否實際發生 |
危險犯 | 危險犯的犯罪既遂,不僅要求行為人實施完畢刑法規定的特定犯罪行為,而且要求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社會結果發生的危險狀態,而不要求犯罪行為實際發生某種危害結果。如,生產、銷售假藥罪。 | 法定的危害結果發生的危險狀態的出現 |
行為犯 | 要求行為人實施完畢法定的犯罪行為。如,脫逃罪。 | 法定的犯罪行為是否完成。 |
舉動犯 | 不要求犯罪行為發生實際的危害結果或者造成危害結果發生的實際危險,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實行行為實施完畢,只要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構成。如,傳授犯罪方法罪、侮辱誹謗罪。 | 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未遂 |
二、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
對于預備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包括自動放棄犯罪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兩種情況。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例題:趙某持刀闖入女友王某的家中,聲稱要剁掉王某一只手,以教訓她的不忠行為,面對王某的苦苦哀求,趙某將刀扔在王某的面前轉身離去,依照刑法規定,對趙某( )。
A、應當不處罰 B、應當從輕處罰
C、應當減輕處罰 D、應當免除處罰
答案:D
解析:趙某持刀要剁掉王某一只手,是故意傷害,但是在女友的哀求下放棄犯罪,屬于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成立故意傷害罪的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本案中因沒有造成損害,所以應當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