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考試《稅法二》輔導土地增值稅3
(二)具體規定
1、以房地產投資、聯營
⑴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征
⑵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征
⑶投資聯營企業將投資聯營房地產再轉讓,征
⑷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地產投資到投資聯營企業,暫免
2、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免征;建成后轉讓,征。
3、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
暫免
4、房地產交換
單位之間換房,有收入的征;個人之間互換自住房免征。
5、房地產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抵債,征。
6、出租
不征
7、房地產重新評估
不征
8、國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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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11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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