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相關法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國家公務員是以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職權,對于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國家機關承擔責任,但國家機關可以保留對公務員的追償權。
(一)公務員的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況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注意:在行政訴訟中,公務員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
國家公務員是以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職權,對于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國家機關承擔責任,但國家機關可以保留對公務員的追償權。
(一)公務員的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況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注意:在行政訴訟中,公務員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
時間:2010-06-13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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