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相關法律》合伙企業時間規定
合伙企業
1、對合伙企業不能當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2、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不具備法定人數達30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3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1)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但任清算人。未確定的,法院可以指定。
(2)清算人應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4)清算結束,15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1、對合伙企業不能當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2、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不具備法定人數達30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3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1)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但任清算人。未確定的,法院可以指定。
(2)清算人應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4)清算結束,15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時間:2010-06-14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相關文章
心電監測及相關治療(中國中醫藥出版社) (2011-02-25 15:21:50) |
宿遷市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工作相關通知 (2011-02-11 11:00:44) |
鹽城市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 (2011-01-18 10:15:13) |
泰州市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 (2011-01-07 11:23:26) |
安全工程師《相關法律知識》資料:立法目的 (2010-06-17 16:30:12) |
安全《相關法律知識》考點:生產法適用范圍 (2010-06-17 16:30:12) |
安全工程師《相關法律知識》資料:安全監督的權利 (2010-06-17 16:30:09) |
安全《相關法律知識》考點分析:事故責任主體 (2010-06-17 16:30:05)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9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8 (2010-06-17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