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考試《財務與會計》非流動負債9
二、預計負債確認與計量
1.預計負債確認條件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企業履行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現時義務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過50%。
履行或有事項相關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況加以判斷:
1.“基本確定”指發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2.“很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3.“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4.“極小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預計負債的計量
(1)最佳估計數按照如下方法確定:
①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
②在其他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a.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按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
b.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的,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確定。
【例題16】
(2007年)企業因對外擔保事項可能產生的負債,在擔保涉及訴訟的情況下,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雖然企業已被判決敗訴,但正在上訴,不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B.雖然法院尚未判決,而且企業估計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但如果損失金額不能合理估計的,則不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C.雖然法院尚未判決,但企業估計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因此應將擔保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D.因為法院尚未判決,企業沒有必要確認預計負債
【答案】B
【解析】或有事項確認為預計負債的,應當滿足三個條件:(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對于未決訴訟而言,如果很可能敗訴,且損失的金額能夠合理估計的,應該確認預計負債;如果損失的金額不能合理估計,則不能確認預計負債。
(2)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確認入賬的金額不能超過預計負債的金額。
【例題17】
(2008年)20×7年12月11日,甲公司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被乙公司起訴。至20×7年12月31 日,該訴訟尚未判決,甲公司在征求律師意見后估計很可能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需要賠償100萬元的可能性為60%,需要賠償50萬元的可能性為40%,甲公司基本確定能夠從直接責任人處追回的金額為30萬元。則甲公司在20×7年12月31日對該起訴訟應確認的預計負債為( )萬元。
A.50 B.70 C.80 D.100
【答案】D
【解析】賠償100萬元的可能性為60%,符合很可能的條件,需要確認預計負債,基本確定能收回的賠償為30萬元,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所以應該確認的預計負債為 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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