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稅法一》考試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1)
【例八】
某鋼廠(一般納稅人),2005年2月份提供了銷售額(不含稅價)為6萬元的鋼材,給本廠基建部門。(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應視同銷售,其銷項稅額=6×17%=1.02萬元)
基建部門委托鋼窗廠加工一批鋼窗用于修建本廠職工宿舍,支付加工費0.6萬元,隨同加工費支付的增值稅稅額0.102萬元(該業務應視同銷售,但由于無法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所以無法計算銷項稅,支付加工費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準予抵扣的進項稅=0.102萬元)
鋼廠又將成本為1.6萬元的鋼材用于向A廠投資。【將自產的貨物用于投資視同銷售,沒有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1.6×(1+10%)×17%】
本月銷售200萬元(不含稅價),貨已發出,辦妥銀行托收手續,但貨款未到。(銷項稅額=200×17%)
當月購進生產用水電,取得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金0.51萬元,(可以抵扣)
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金為1.7萬元,已付款,貨未到,(可以抵扣)
購進一批吊燈用于本廠正在修建的職工中心,取得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金為0.15萬元,(不得抵扣)
購進生產用吊車修理用備件取得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金為0.085萬元。(可以抵扣)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廠2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
銷項稅額為:200×17%+6×17%+1.6×(1+10%)×17%=35.32(萬元)
進項稅額為:0.51+0.085+1.7+0.102=2.397(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為:35.32-2.397=32.923(萬元)
【例十二】分析過程:
(1)印刷廠印刷圖書應按13%稅率計算增值稅。
(2)收取的運輸費屬價外費用,應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3)銷售掛歷給予30%(按七折銷售)的折扣銷售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但給予5%的銷售折扣,不應減少銷售額。
(4)為免稅商品印刷說明書屬征稅范圍按l7%繳增值稅。
(5)以自產掛歷發給職工和贈送客戶,均為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按售價計算增值稅。
(6)上月購進的紙張本月因管理不善不能使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該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12×5000×13%+1000÷(1+13%)×13%+23.4÷(1+17%)×(50+300+200)×17%+23.4÷(1+17%)×800×70%×17%+5000×17%=12539.05
進項稅=13600-3000×17%=8500元
應納增值稅額=12539.05-8500=403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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