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相關法律》:擔保法律制度(3)
第二節 抵押權
一、抵押的意義和特征
抵押權: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轉占有的擔保財產享有的變價處分權和就賣得的價金優先受償權的總稱。
二、抵押權的設定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為法定的要式合同。
三、抵押財產的范圍(重點)
1、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2、不得抵押的財產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例題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可以作為抵押財產的有( )。(2008年)
A.宅基地使用權
B.股權
C.建設用地使用權
D.原材料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CDE
解析:本題考核抵押財產的范圍。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
【例題2】根據《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可以用于抵押擔保的財產有( )。
A、某農民自留地的土地的使用權
B、某學校校辦工廠的貨車
C、某醫院的醫療器械
D、某幼兒園小賣部的設備
E、某企業正在建造的廠房
答案:BDE
解析:選項A 是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和選項C是醫療衛生設施,都不得抵押。
【上一頁】 | 【下一頁】 |
相關文章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1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0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3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2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4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7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6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5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9 (2010-06-17 00:00:00) |
《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18 (2010-06-17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