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與會計》第8章重點導讀(3)
第三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一、金融資產及分類:詳見教材119頁。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劃分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滿足的條件共三條見教材119頁。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的條件共二條見教材120頁。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應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借方登記購入股票、債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的初始入賬金額;貸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轉出的成本等;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按照該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對于支付的已宣告但沒有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還沒有支付的債券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對于交易過程中發生的交易費用應該在發生時記入“投資收益”。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現金股利和利息
企業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將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應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3、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或相反分錄。
4、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
出售時將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第四節 外幣交易的核算
一、外幣業務的內容
1、外幣與外匯
(1)外幣,從會計角度而言,外幣就是指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計量單位。
(2)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用于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2、外幣業務的內容
(1)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勞務
(2)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
(3)其他以外幣計價或結算的交易
二、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1、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
(1)外幣統賬制
外幣統賬制也稱為“記賬本位幣制”,是以記賬本位幣作為統一記賬金額的記賬方法。在這種記賬方法下,所有外幣的收支,都應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進行反映,外幣金額只在賬上作為補充資料進行反映。
我國企業一般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2)外幣分賬制
外幣分賬制又稱原幣記賬制或分別記賬制。在這種方法下,企業的記賬本位幣和外幣業務均分別設立賬戶反映,即有幾種幣種入賬,就應設立幾套賬戶。
2、匯率
(1)買入匯率、賣出匯率和中間匯率
買入匯率,是指銀行向客戶買入外幣所采用的匯率,亦稱“買入價”。
賣出匯率,是指銀行向客戶出售外幣所采用的匯率,亦稱“賣出價”。
中間匯率,是指銀行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簡單算術平均數。
(2)匯率標價方法
分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3、外幣業務的賬務處理
(1)外幣業務核算的基本程序
①設置外幣賬戶
企業應設置的外幣賬戶主要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賬戶,以及應收、應付、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債權、債務外幣賬戶。
②當外幣業務發生時,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有關賬戶,同時按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
③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余額按期末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匯兌差額的處理方法:
外幣貨幣性項目: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減或調增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歷史成本計量的不產生匯兌差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相應的匯率變動的影響也應計入當期損益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外幣兌換業務
①企業把外幣賣給銀行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實得人民幣金額)
財務費用 (因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實際兌出的外幣額與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
②向銀行購匯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實際購入的外幣額與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
財務費用 (因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實際支付的人民幣數額)
(3)外幣借款業務
借入外幣時,按借入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貸:短期借款(美元戶)
歸還借款時,按歸還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
借:短期借款(美元戶)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4)外幣交易業務
發生外幣交易業務時,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入賬。期末,對所有外幣貨幣性項目賬戶余額按期末市場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5)投入外幣資本業務
外幣投入資本屬于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應當采用交易日即期匯率,不得采用合同約定的匯率和即期匯率近似匯率折算,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一、金融資產及分類:詳見教材119頁。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劃分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滿足的條件共三條見教材119頁。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的條件共二條見教材120頁。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應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借方登記購入股票、債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的初始入賬金額;貸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轉出的成本等;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按照該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對于支付的已宣告但沒有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還沒有支付的債券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對于交易過程中發生的交易費用應該在發生時記入“投資收益”。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現金股利和利息
企業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將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應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3、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或相反分錄。
4、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
出售時將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第四節 外幣交易的核算
一、外幣業務的內容
1、外幣與外匯
(1)外幣,從會計角度而言,外幣就是指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計量單位。
(2)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用于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2、外幣業務的內容
(1)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勞務
(2)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
(3)其他以外幣計價或結算的交易
二、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1、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
(1)外幣統賬制
外幣統賬制也稱為“記賬本位幣制”,是以記賬本位幣作為統一記賬金額的記賬方法。在這種記賬方法下,所有外幣的收支,都應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進行反映,外幣金額只在賬上作為補充資料進行反映。
我國企業一般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2)外幣分賬制
外幣分賬制又稱原幣記賬制或分別記賬制。在這種方法下,企業的記賬本位幣和外幣業務均分別設立賬戶反映,即有幾種幣種入賬,就應設立幾套賬戶。
2、匯率
(1)買入匯率、賣出匯率和中間匯率
買入匯率,是指銀行向客戶買入外幣所采用的匯率,亦稱“買入價”。
賣出匯率,是指銀行向客戶出售外幣所采用的匯率,亦稱“賣出價”。
中間匯率,是指銀行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簡單算術平均數。
(2)匯率標價方法
分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3、外幣業務的賬務處理
(1)外幣業務核算的基本程序
①設置外幣賬戶
企業應設置的外幣賬戶主要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賬戶,以及應收、應付、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債權、債務外幣賬戶。
②當外幣業務發生時,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有關賬戶,同時按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
③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余額按期末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匯兌差額的處理方法:
外幣貨幣性項目: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減或調增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歷史成本計量的不產生匯兌差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相應的匯率變動的影響也應計入當期損益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外幣兌換業務
①企業把外幣賣給銀行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實得人民幣金額)
財務費用 (因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實際兌出的外幣額與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
②向銀行購匯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實際購入的外幣額與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
財務費用 (因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實際支付的人民幣數額)
(3)外幣借款業務
借入外幣時,按借入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貸:短期借款(美元戶)
歸還借款時,按歸還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
借:短期借款(美元戶)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4)外幣交易業務
發生外幣交易業務時,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入賬。期末,對所有外幣貨幣性項目賬戶余額按期末市場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5)投入外幣資本業務
外幣投入資本屬于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應當采用交易日即期匯率,不得采用合同約定的匯率和即期匯率近似匯率折算,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時間:2010-05-14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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