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模擬測試題9
2. 北京某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本月發生以下進口業務
(1)將一臺設備運往境外加工,設備價160萬元,境外加工費15萬元,材料費6萬元,復運進境運輸費3萬元,保險費1.2萬元。(2)以租賃方式進口一臺設備,設備價款80萬元,分8次支付租金,每次支付10萬元,承租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3)進口材料一批,進料成交價100萬元,發生境外運費1萬元、保險費0.4萬元。(4)將一臺設備運往境外修理,設備價60萬元,境外修理費5萬元,材料費6萬元,復運進境運輸費1萬元,保險費0.4萬元。(5)免稅進口一臺設備,設備價款60萬元,海關監管期4年,免稅項目使用18個月后轉售。(上述進口關稅稅率:設備加工的關稅稅率為25%,進口設備、設備修理15%,進口材料20%)(1)業務(1)應納進口關稅為()萬元。
A.6.30
B.7.5
C.7.98
D.8.25
(2)業務(3)應納進口關稅為()萬元。
A.20.22
B.20.25
C.20.28
D.20.85
(3)業務(4)應納進口關稅為()萬元。
A.1.86
B.2.42
C.2.43
D.2.48
(4)企業當月繳納進口關稅合計為()萬元。
A.21.18
B.22.28
C.30.38
D.46.07
答案及解析
2. [答案]
[解析](1)A
(2)C
(3)A
(4)D。
(1)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關稅=(15+6+3+1.2)×25%=6.3(萬元)。
(2)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中,以租金方式對外支付的租賃貨物,在租賃期間以海關審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承租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經海關同意,按照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應納關稅=80×15%=12(萬元)。
(3)關稅完稅價采用的是“CIF”價格條款,也即“成本加運費、保險費”,習慣上又稱“到岸價”。進口材料應納關稅=(100+1+0.4)×20%=20.28(萬元)。
(4)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海關審定的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以及該貨物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估定完稅價。
運往境外修理設備復運進境應納關稅=(5+6+1+0.4)×15%=1.86(萬元)。
(5)減稅或免稅進口的貨物需予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價值作為完稅價格。
設備轉讓應納關稅=60×〔1-18÷(12×4)〕×15%=5.63(萬元)。
(6)該企業當年共納進口關稅=6.3+12+20.28+1.86+5.63=46.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