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法二》第一章精講講義:第1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第一節 概述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特點
1.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2.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不是直接意義的會計利潤,也不是收入總額)
3.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納稅人與實際負擔人不一致)
二、各國對企業所得稅征稅的一般性做法
(一)納稅義務人:各國政府只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等法人組織征收公司所得稅。
(二)稅基:各國都是以調整后的利潤即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確定的關鍵點在于如何準確核算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費用,特別是對折舊和損失的處理方式等。因而,各國企業所得稅在確定稅基上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不同折舊及損失等的處理上。
(三)稅率:一是比例稅率,二是累進稅率。(絕大數國家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如美國所得稅。)
(四)稅收優惠:主要方法有(客觀題):(1)稅收抵免:主要有投資抵免和國外稅收抵免兩種形式;(2)稅收豁免:分為豁免期和豁免稅收項目;(3)加速折舊。
另外,各國所得稅優惠的一個共同的特點是淡化區域優惠,突出行業優惠。
三、企業所得稅的稅制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