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當期銷項稅的當期
四、當期銷項稅的當期指的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具體如下: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問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下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①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②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③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白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納稅人出口貨物,應當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退稅。
【例5-24】納稅人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貨物的當天。
【名師解析】答案:錯。根據規定,納稅人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例5-25】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 )內繳納稅款: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名師解析】答案:D。根據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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