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單選題:訴訟時效的界定
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單選題:訴訟時效的界定
單選題
2009年1月1日,甲企業向銀行貸款100萬元,乙企業為甲企業的銀行債務提供保證,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2009年7月1日,貸款期限屆滿,甲企業不能清償到期的債務,銀行在2009年8月1日時要求乙承擔保證責任,乙企業于2009年8月10日按照合同約定清償了債務,那么乙企業對甲企業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應該從( )開始計算。
A、2009年7月1日
B、2009年8月1日
C、2009年8月10日
D、2009年1月1日
時間:2014-03-14 責任編輯:admin
相關文章
無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