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輔導:企業所得稅法(15)
14.有關資產的費用
(1)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2)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15.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16.資產損失
(1)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
(2)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經典例題】某企業損失庫存材料10萬元,另損失運費1萬元,收到保險公司的賠款6萬元,責任人賠款1萬元,殘料變價收入1萬元。
(1)轉出進項稅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17000
貸:庫存材料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752.69
貸:庫存材料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752.69=10000/(1-7%)×7%
(2)保險公司賠款6萬元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賠款 6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60000
收到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賠款 60000
(3)責任人賠款1萬元
借:其他應收款――×× 1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0
(4)變價收入1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0
【經典例題】某企業2008年毀損一批庫存材料,賬面成本10139.5元(含運費139.5元),該企業的損失得到稅務機關的審核和確認,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損失金額為( )
A.10139.5元 B.11850元 C.10863.22元 D.10900元
【答案】B
【解析】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一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10139.5-139.5)×17%+139.5/(1-7%)×7%=1710.5(元)
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損失金額為:10139.5+1710.5=1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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