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預習:普通合伙企業一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七、普通合伙企業一
。ㄒ唬┢胀ê匣锲髽I的概念普通合伙企業,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依照《合伙企業法》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具有以下特點:
。1)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所謂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業中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連帶責任。二是無限責任。
。ǘ┖匣锲髽I的設立
1、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注意: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人數沒有上限。
。2)有書面合伙協議。
合伙協議是合伙企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確定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依據。
合伙協議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注意:①用勞務作為出資是合伙企業特有的規定,并且只有對普通合伙人才適用。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
申請登記合伙企業,只要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不能當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日期。
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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