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綜合題預測模擬(8)
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綜合題預測模擬(8)
30.有一中國公民,1995年1月至12月從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收入30000元,取得搞酬收入5000元;當年還從美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000元,從日本取得利息收入4000元。該納稅人已按美、日兩國稅法分別繳納了個人所得稅1500元和600元。其自己計算應補交的所得稅為:5000×14%(8000-800)×12%+4000×(1-20%)×20%-1500-600=680(元)
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分析其應補交所得稅的計算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指出,并計算正確的數額。
答案:
該補交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錯誤。錯誤之處為:
①未計算工資薪金應交的個人所得稅。
②取得稿費、特許使用費、利息收入計算應交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標準與適用稅率錯誤③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不正確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為:
12×[(30000/12-800)×10%-25]+8000×(1-20%)×20%+4000×20%+5000×(1-20%)×20%×(1-30%)=4380(元)
在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限額為:
美國的特許權使用費的扣除限額=8000×(1-20%)×20%=1280(元)
日本的利息收入的扣除限額=4000×20%=800(元)
在美國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超過扣除限額220元,不能從本年度扣除。在日本交納的個人所得稅低于扣除限額,可全部抵扣,并補交差額。
應補交的個人所得稅為:4380-1280-600=2500(元)
31.某高級工程師本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資1600元;(2)年終獎金12000元;(3)取得省級政府頒發的科技獎金1000元;(4)年初出版的著作加印得到的稿酬4000元,年初取回稿酬5000元,已經納稅560元;(5)到期國債利息1000元。請計算該工程師本月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
(1)本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1600-800)×10%-25 =55(元)
(2)年終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單獨作為一個月的應納稅所得;
因此,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20%-375=2025(元)
(3)省級政府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4)著作加印取得的稿酬,應與以前出版時取得的稿酬合并為一次計稅;因此,加印稿酬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5000)×(1-20%)×20%×70%-560=448(元)
(5)國債利息免稅
(6)該納稅人本月應交納個人所得稅共計2528元。
32.某汽車輪胎生產商本月以直接收款方式銷售了一批轎車輪胎,價款220萬元,貨尚未發出;與某專業賽車隊達成協議,贈送價值300萬元自產賽車輪胎;從某國外廠商收購一批新款輪胎,價款120萬元,加工后又售出,開具普通發票上注明車款200萬元,另收包裝費和運輸費10萬元。本月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金59.50萬元,上月購入的價值30萬元的輪胎加工零件被盜。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上售價均為不含稅價、消費稅稅率為10%)。
答案:
(1)銷項稅額=[220+ 300+(200+10)/(1+17%)]×17% =118.91(萬元)
(2)進項稅額=59.50-30×17% =54.40(萬元)
(3)當月應納增值稅= 118.91-54.40=64.51(萬元)
(4)當月應納消費稅=[220+300+(200+10)/(1+17%)]×10% =69.95(萬元)
33.某企業實行限額計稅工資辦法。2001年實現利潤25萬元,該企業職工平均人數為100人,通過“應付工資”科目計入管理費用的工資額為80萬元,并相應提取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費計入管理費用;另外,當年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了30萬元的無食堂補助等補助性費用。請計算該企業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計稅工資扣除標準為人均每月660元)。
答案:
(1)該企業2001年計稅工資扣除限額:660×12×100/10000=79.2(萬元)
當年實際發放工資性支出數額:80+30=110(萬元)
實際發放的工資性支出大于計稅工資扣除限額,應按扣除限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需要調整所得額30.8萬元。
(2)三項費用也要作調整。以計稅工資為依據計提三項經費,超過部分需調增所得稅的數額:(80-79.2)×(14%+2%+1.5%)=0.14(萬元)
(3)應納稅所得額=25+30.8+0.14=55.94(萬元)
(4)應納所得稅稅額=55.94×33%=18.46(萬元)
34.某企業2001年境內所得100萬元人民幣,來自甲國經營所得折合人民幣20萬元、特許權所得折合人民幣5萬元。甲國政府對其經營所得征稅折合人民幣8萬元,對其特許權征稅折合人民幣1萬元。該企業2002年境內所得80萬元,來自甲國特許權所得折合人民幣20萬元,甲國政府對其征稅4萬元。計算2001、2002年境內應納所得稅。
答案:
(1)2001年:
境內外所得總額=100+20+5=125(萬元)
所得稅總額=125×33%=41.25(萬元)
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41.25×(20+5)/125=8.25(萬元)
實際已繳9萬元,超限額0.75萬元結轉下年
2001年境內應納所得稅=41.25-8.25=33(萬元)
(2)2002年:
境內外所得總額=80+20=100(萬元)
所得稅總額=100×33%=33(萬元)
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33×20/100=6.6(萬元)
實際已經繳4萬元
2002年境內應納所得稅=33-4-0.75=28.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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