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審計署點名批評廉署酬酢開支超支
按《廉政公署常規》,除非獲廉政專員額外批準,否則每人包括食物、飲品及小費的晚餐開支不可超過450元(港元,下同)。不過,2011年12月的兩場晚宴卻被審計署報告翻出超標違規。
其中一場晚宴,酒樓的人均花費431元。表面看來符合標準,但實際上,加上自帶的6瓶酒和在另一處餐廳的甜點,當晚開支達到每人523元,超標73元。廉署解釋認為,紅酒是為社交聚會場合準備,因此屬宣傳費用,而晚餐和甜品分屬兩項酬酢開支。另一場晚宴的人均消費高達1045元,但批準這項開銷的并非廉政專員,而是廉政公署助理署長。對此,廉署的回應是,晚餐是為來自世界各地的110名活動參加者安排的聯誼,因此并非酬酢,晚餐開支記入活動宣傳費用。根據廉署的授權表,“宣傳費”由助理署長就可以審批。
除了指出兩項酬酢開支有問題,審計署還對與此相關制度提出質疑,認為廉署需要收緊對公務酬酢開支的控制。
兩場問題飯局都發生在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期內。24日,政府賬目委員會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二次傳召湯顯明出席委員會公開聆訊,就審計署報告回答議員提問。
湯顯明在聆訊中回應說,在審計署報告公布前,并不知道將酒和餐費“分單”報銷是違規操作。
現任廉政公署專員白韞六18日在立法會賬委會的首次公開聆訊上承認,廉署的有關規定確實存在“灰色地帶”,有欠清晰,但他同時強調,廉署無意隱瞞超支費用,更沒有因超支故意“分單”報銷。
白韞六表示,審計報告建議廉署收緊對公務酬酢開支的控制,署方完全接納。經過審計署的審核及其后廉署進行的內部檢討,廉署已就公務酬酢發出新指引。
新指引包括,不論酬酢開支記入宣傳費用或酬酢費用,任何公務宴請若超過規定開支上限,必須獲廉政專員特別批準;同一活動進行前或后的其他開支項目,如酒類、甜品或小食等,也須計入開支總額,嚴禁分單或將有關開支記入不同項目;廉政專員籌辦的公務酬酢會由執行處首長負責批核,確保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