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三峽工程資金亂象
此前,審計署根據國務院要求,已經組織對長江三峽樞紐工程建設情況進行了5次審計,對輸變電工程建設情況進行了1次審計,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13次審計,共發現34.45億元違規金額。而據2007年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的一次審計結果,排在第一位的問題也是移民資金的違規使用,“違規使用移民資金2.72億元”,所涉用途即包括非移民遷建項目、行政開支等。換句話說,對三峽工程相關進程的審計一直在進行,而發現的問題也存有同質化傾向。
最新披露的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11月底,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挪用的移民資金被全部收回,并繼續用于移民安置后續支出。但是,動輒數億元的移民專項資金被輕易挪用,且能在查出問題后順暢收回,其間所反映的問題恐怕絕不僅是具體數額資金被挪用這一個層面。結合此前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的13次審計結果,不停有挪用的情況被查出,被糾正,然后同樣的問題繼續被查出,繼續被糾正。所不同的只是就范的具體單位、人員或有區別,按下葫蘆起來瓢。
當然,這并不僅是三峽工程的審計所獨有的問題,曾經引來國人側目的“審計風暴”刮了許多年,所謂“年年做體檢,從來不治病”的困境一直存在。一方面,勇于披露信息不失為正視問題的第一步,觸目驚心的違規情況需要通過常設的監督設計(諸如審計)以實現階段性審視與提醒。但另一方面,公布審計結果,點出問題所在從來都不是直面問題并進而解決問題的終點。經常可以看到的常規說法中,在審計報告公布時,被審計出的問題大多是“已經整改”,或者起碼也“正在整改中”,“嚴防此類問題再次發生”的說法也屢屢見諸審計報告,但究竟如何整改,涉案人員得到怎樣的嚴懲,卻鮮有后續。
審計若要不流于“風暴”層面,需要的是后續的制度建設與監督配套,以及對查出問題的嚴懲與補漏。此次披露的三峽工程所增加的8.08億元投資,專家直言不諱其“并不是合理的投資款增長”,而是暴露出工程在超標準支付各項費用、資產長期閑置等方面的嚴重問題,三峽集團在投資監控和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監管漏洞。這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要害在于問責與追懲程序的失效、避重就輕與不了了之。審計不是監督的終點,審計也不可能獨力完成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的全過程,審計結果所展現的資金使用亂象和監督失范情況,需要包括全國人大以及其他權責部門的跟進處理。
不為三峽工程所獨有的審計困境,之所以引來格外的關心,概因三峽工程本身浩大,影響深遠,對其問題必須格外重視。何況從三峽工程籌建開始的全程,其一舉一動都備受注意(也不乏爭議),不僅是移民安置資金的使用狀況。正如此次審計報告所言,在審計中還發現了諸如“因補償分配問題移民集體上訪、地質災害防治、庫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問題”,審計報告進而提出“逐步完善國家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和管理機制”的建議。歷次審計結果公示,以及公眾對三峽工程進展的關注,其所針對的除了屢錯屢犯的具體問題,還有對工程“收尾工作”、“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移民安置”所面臨巨大挑戰的關注。三峽工程所暴露出的諸多“老問題”,還需要多少次審計報告的警示,才能得到徹底根治?這不僅是一個提問,更是再一次的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