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半年報謬誤埋單
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工作即將在本月底結束。從7月份各公司陸續披露半年報以來,多家公司在發布半年報后又發布“更正公告”,糾正原報告里的錯誤,而且很多是常識性的低級錯誤,令人懷疑這些公司是否認真、嚴肅對待信息披露。
據統計,從7月初至今,大約有60家公司發布了半年報的更正公告。其中滬市公司占比超過半數,多達34家。另外包括中小板20家、創業板4家、深市主板2家。半年報更正內容也是五花八門,包括財務數據、股東數量、貨幣單位等。
美都控股在半年報開篇的重要提示中表示:“為本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按照規定,A股上市公司半年報不需審計,只需在“重要提示”一欄中注明“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即可。美都控股這句莫名其妙的表述,一是沒有實施審計的主體,二是會計師事務所通常只會在無法對財務報表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時才會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意味著被審計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問題。正是這個“烏龍”,導致美都控股股價在半年報披露次日大跌4.46%。美都控股這才表示其要表達的本意是“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同樣荒唐的是,魚躍醫療半年報預計前3季度實現凈利1.89億元至24.56億元,如此巨大的利潤跨度顯然存在錯誤。果不其然,公司接著就發布了更正公告……
作為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總體經營狀況的一個重要窗口,上市公司的半年報所透露出來的信息為投資者選擇正確的投資目標提供了決策途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不過,透過這些低級錯誤頻出,“烏龍”頻演的半年報,人們看到的是上市公司對投資者的不負責任。
對公告錯訛處罰力度不夠也是造成半年報低級錯誤頻出的重要原因。出了錯大不了發個更正了事,既不需要說明原因,也不會面臨處罰,造成上市公司對公告嚴肅性缺少敬畏之心。試想投資者如果把魚躍醫療披露的預期利潤信以為真做出投資決策時,其所造成的損失又該由誰來賠償?由此可見,監管部門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還存在較大的完善空間。比如,能否明確董秘為財報披露的第一責任人,倘若上市公司財報出現錯誤,董秘應該首先負責,承擔相應責任;再如,如果由于財報信息披露不實造成投資者利益受損,能否責令公司進行相應賠償等。
細節決定成敗,只有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錯誤的責任和處罰機制,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有意或無意出現低級錯誤的概率才會大幅降低,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才能更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