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要求險企加強管理
目前監管層對很多險企的發展規劃不滿意,認為很粗線條,并且修改頻繁,表明他們沒想清楚要干什么。”兩家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
日前,第七屆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司治理專業委員會2013年年會在山東召開,上述險企董事會秘書參與了此次會議。
規劃頻繁變更
今年3月20日,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發展規劃管理指引》(下稱“《管理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在4月底以前提交2012年度險企規劃實施情況全面 評估報告,并且以后每年4月底前向保監會提交上一年度規劃實施情況的全面評估報告,包括保費收入、總資產、利潤率、償付能力充足率、分支機構建設等重要指 標年度完成情況與規劃目標的差異情況等。
另外,就今年的情況來看,從保監會發布《管理指引》,剛剛過去不到半年時間。然而,已經有保險 公司對企業發展規劃調整了好幾次。“保監會領導認為,保險公司發展規劃是基礎性的、戰略性的,一般情況下,不應頻繁隨意調整,但部分保險公司頻繁修改,意 味著他們對自己到底要干什么還沒有想清楚。”上述董事會秘書說。
《管理指引》顯示,保險公司的發展規劃期一般為3年或5年,內容應當包括公司戰略目標、業務發展、機構發展、償付能力管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基礎管理、保障措施等規劃要素。
“因宏觀經濟形勢、金融行業政策、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需對發展規劃做出調整的,由保險公司規劃部門提出建議報董事會審議。”《管理指引》進行了上述規定。
據了解,由于保險公司的發展規劃及調整后的規劃都需要到保監會進行備案,盡管做規劃屬于企業內部的事,保監會不會干涉,但他們指出,部分險企的規劃非常 粗線條,沒有落實到具體要素,并且頻繁調整也反映出他們制定規劃不慎重,對未來發展方向考慮不清楚,希望險企能加以警醒。
本報記者就此聯系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今年發布的《管理指引》首次對保險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了具體要求,但對到底有多少公司調整了其規劃及其調整原因,對方沒有給予回答。
公司治理要求見實效
近年來,在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的共同推動下,保險公司治理制度建設不斷完善,但此次山東會議上,監管層領導也指出了保險公司治理制度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這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公司治理報告逾期遞交以及部分險企擅自更改報告內容;第二,公司治理自評有13家得滿分,117家得90分。事實 上,有5家公司的治理報告存在重大缺陷;第三,有5家保險公司治理專業委員會由非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運行制度流于形式;第四,在內控和監督方面,有 21家險企未設立合規責任人,61家未設立審計責任人,風險管控系統建設落后;第五,監事會開會次數太少,沒有監督,從不異議;第六,責任追究制度尚未健 全。
保監會副主席李克穆表示,下一步,保險公司治理監管的總體思路是按照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繼續完善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手段,抓好制度落實并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推動公司治理取得更大實效。
在制度方面,將針對現有制度中不適應新情況的內容進行修訂,增強制度的強制力,針對薄弱環節和新的風險點出臺新的制度。在建立制度化、常態化的公司治理 現場檢查機制的同時,探索建立公司治理專管員機制,并整合公司治理、薪酬管理、內審、內控等年度評價報告,減輕公司報送壓力,形成一份綜合性的年度評價報 告,并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監測和預警方面的積極作用。
同時,在加強高管問責方面,保監會將進一步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責任,完善高管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制度,防止高管人員“帶病上崗”,同時健全董事盡職考核評價體系、建立董事問責機制,采取公開譴責或建議罷免等措施促進其用心履職。
《管理指引》還規定“保險公司每年末應當根據分支機構建設情況對發展規劃中的機構發展計劃做出調整,并報保監會。”記者在采訪中常常可以聽到一些公司抱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新的分支機構報批手續一直沒有得到監管的批準,其中個因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