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捐贈資金納入審計范圍
政府的“錢袋子”將被看得更緊了。昨天起,《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修訂草案)》在深圳人大網等網站全文公布,向公眾征求意見。《條例(修訂草案)》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力度。
政府“錢袋子”將被看得更緊
此次《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財政審計范圍,細化了財政審計內容。不僅政府投資項目要納入審計,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捐贈資金也都納入審計范圍。其中,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內容包括資金的征收、支出、安排和撥付情況,以及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等。
加強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審計機關依法出具的審計結論,應當作為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依據,并對建設、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具有約束力。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負責人檔案中,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審計結果應向社會公布
《條例(修訂草案)》賦予審計機關金融機構賬戶調查權、封存權和制止違法權。被審計單位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條例(修訂草案)》還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以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時間:2013-11-21 責任編輯:zgksp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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