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促“水綠山青”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已經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分割不開。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下稱“《方案》”)。其中,在“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部分中,《方案》專門提出“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這一具體措施,以期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情況,依法界定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加強審計結果運用。
與此同時,《方案》指出,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浙江湖州市、湖南婁底市、貴州赤水市、陜西延安市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
“生態文明”這一概念最早出現在2007年“十七大”報告中。2013年,習近平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強調,要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即通過改革化解經濟發展與環境之間的矛盾。今年4月,國務院再次提出這項方案,并制定發布相關文件,簡要介紹了加快建設生態文明的步驟。
實際上,我國在近年來已經開始重視發展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并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逐步加大了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主任張占斌教授告訴記者,在過去我國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下,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大多與重要項目、工程以及財政預算相關,通過能夠計量化的審計評價領導干部的政績。而下一階段,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續推進,不再單純以GDP增長為核心評價項目,其他有關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也將納入到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體系中。
“此次引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主要是增強生態文明建設在整個國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改正過去只重發展不重環境的弊端,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黨政干部績效評價的重要位置。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自然資源審計要求要有能夠被具體量化的數據,這就要求領導干部確實在工作中
認真考慮生態文明建設。這種在制度上以及具體數量上的約束,更有針對性和管控能力。”張占斌說。
南京審計學院副教授葉邦銀告訴記者,引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的必要性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全面客觀評價領導政績的需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自然資源和諧發展的需要。
審計署副審計長陳塵肇此前表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是“雙管齊下”:一方面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建設好“金山銀山”,另一方面通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促進建設好“綠水青山”。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成熟的經驗,世界上其他國家也只是對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情況進行過審計。從這些年來的審計結果來看,資源環境審計在 防止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促進資源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力量。
注重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需要量化的數據,而這必然需要堅實完備的會計基礎工作,而這一基礎工作就是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審計署消息顯示,從審計的組織實施來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領導干部的任職前后,區域內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變動情況進行重點審計,對重要環境保護領域也要進行重點審計。
分析變動的主客觀原因,對人為因素造成自然資源資產數量減少的、質量下降的、環境惡化的、污染比較嚴重的這些問題,要實事求是地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
而上述內容需要精確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因為資產負債表能夠確定自然 資源資產的期初數、期末數,尤其是估價。
“目前我國還未建立系統的自然資源資產會計處理方法,我認為自然資源資產的計量問題是特別需要
注意的。”葉邦銀告訴記者。
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出現,體現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一般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區別。葉邦銀表示,兩者最大的區別主要在于審計對象不同,普通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審計對象主要是各級領導在任期間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情況,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象是地方政府主要分管領導或國土、環保、水利等掌控自然資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應該說不同形態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點是有區別的,例如土地和水利的審計重點當然會有不同。但總體來說重點主要是盤點自然資源資產的存量和估價以及自然資源資產消耗和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葉邦銀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