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檢員考試輔導:進出境集裝箱、交通運輸工具檢驗檢疫
第一節進出境集裝箱檢驗檢疫
一、 入境集裝箱
(一)范圍及范圍:
1、所有進出境集裝箱都實施衛生檢疫裝載過動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驗物的,來自疫區的不管所裝何物,均動植物檢疫
2、入境前/時,必須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二)轉關分流
入境報檢僅檢查集裝箱外表,作必要的衛生處理;然后辦理調離和簽封手續,同時通知指運地商檢。
(三)空箱;或裝載非“法檢”貨物的集裝箱
1、單據:《出/入境集裝箱報檢單》、集裝箱號碼(規格、數量、到達/口岸離開時間、目的地)、/其他資料(貨物的種類、數量、包裝材料)。
2、報檢后,首先做必要的檢驗檢疫;然后視情對不需要衛生除害處理的,出具《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對需要衛生除害處理的,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完成處理后,出具《熏蒸/消毒證書》。
(四)裝載“法檢”貨物的集裝箱
1、單據:《入境貨物報檢單》、集裝箱號碼(規格、數量、到達/口岸離開時間、目的地)、其他資料(貨物的種類、數量、包裝材料)
2、集裝箱和貨物一次性報檢、一并檢驗檢疫、一并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
需要衛生除害處理的,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處理完成后出具《熏蒸/消毒證書》;
裝運廢物原料的,必須在口岸檢驗檢疫,符合環保規定,簽發“檢驗檢疫情況通知單”;不符合,簽發“環保安全證書”,并移交海關、環保處理。
3、如轉關,程序同(二)。
二、出境集裝箱
(一)范圍:
所有集裝箱都實施衛生檢疫;
裝載動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施行動植物檢疫;
準裝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集裝箱,均實施適載檢驗;
輸入國有要求的,按要求施檢。
(二)時限、地點及單據:
1、出境前或出境時,必須報檢。
2、報檢時,如與貨物不能一同報檢,應單獨填寫《出/入境集裝箱報檢單》報檢。
3、集裝箱檢驗檢疫有效期限21天,超過則重檢。
(三)出境集裝箱的檢驗檢疫
1、檢疫畢,不需衛生除害處理的,可出具《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需要,則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完成除害處理,出具《熏蒸/消毒證書》。出境口岸憑《結果單》或《熏蒸/消毒證書放行》。
2、集裝箱檢驗檢疫有效期限21天,超過則重檢。
(四)新造空箱出境
1、不使用木地板的新造空箱,出口時不施檢。
2、使用木地板的新造空箱:
a、進口木地板,進口時附有用澳洲檢驗檢疫機構認可標準作的“永久性免疫處理證書”,并經我檢驗檢疫合格,則憑合格證書直接放行;無我檢驗合格證書則需,則出境需檢驗檢疫。
b、國產木地板,有澳洲檢驗檢疫機構認可標準作的“永久性免疫處理證書”,憑證書直接放行。無,則需出境檢驗檢疫。
三、出入境衛生除害處理的范圍:
1、來自檢疫或監測傳染病區的;
2、被傳染病污染或可能傳播傳染病的;
3、攜有與人類健康有關的病媒昆蟲或嚙齒動物的;
4、檢疫發現有國家公布的一、二類動物傳染病、寄生蟲名錄或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名錄中所列病蟲害,能對農林牧漁業有嚴重危害的其他病蟲害的;發現超過規定標準的一般性病蟲害的。
5、裝載廢舊物品或腐敗變質有礙公共衛生物品的;
6、裝載實體、棺柩、骨灰扽特殊物品的;
7、輸入國需要做衛生除害處理的;等等。第二節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的衛生檢疫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衛生檢疫申報
1、申報:
a、入境船舶在抵達口岸24小時前,向入境口岸申報。(不足24小時,駛離上一口岸即申報)
b、航行中發現檢疫傳染病、疑似檢疫傳染病,或有人非因意外傷害而死亡且死亡原因不明的,及時報告入境口岸。
c、入境時至檢疫畢發放證書止,這段時間必須懸掛檢疫信號:
白天信號旗:Q旗,本船沒染疫;QQ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請即刻施檢
夜間信號燈:紅燈三盞,無染疫;紅紅白紅四盞,表示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請即刻施檢
2、單據:
a、《航海健康申報書》
b、《除鼠/免于除鼠證書》
c、《食品、飲用水、壓艙水清單》
d、《國際預防接種證書》
e、《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
3、檢疫地點:
錨地或檢驗檢疫機構指定地點。
4、檢疫方式:
a、錨地檢疫:來自檢疫傳染病疫區的;有檢疫傳染病人、疑似傳染病人或有人因意外死亡而死因不明的;發現有嚙齒動物異常死亡的;《除鼠或免于除鼠證書》失效的;裝載或動物的;沒有申報下述三種檢疫的。
b、隨航檢疫:旅游創、軍事船、要人訪問乘船等特殊船舶,遇有特殊情況如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資急需裝卸、船舶急需搶修等,可申請。
c、靠泊檢疫:未持我簽發有效的《交通工具衛生證書》,且無應實施錨地檢疫所列情況,或因天氣、潮水等原因無法實施錨地檢疫的船舶,可申請。
d、電子檢疫:持我有效《交通工具衛生證書》,且無應實施錨地檢疫所列情況的船舶,可申請。
特別要求:抵港前24小時,必須持有效《交通工具衛生證書》由船舶公司或船代向港口或錨地檢驗機構機構以電報形式報告。
5、檢驗檢疫:
無染疫,出具《船舶入境衛生檢疫證》;否則衛生處理,完畢出具《船舶入境檢疫證》。
(二)出境衛生檢疫申報
最后出境港,離境前4小時內,申報檢疫。簽發《交通工具出境衛生檢疫證書》。
二、出入境航空器
(一)入境飛機檢疫申報:
1、來自非疫區,且在飛行中未發現檢疫傳染病、疑似檢疫傳染病、或有人非因意外傷害而死并死因不明的,可由地面航空戰以電訊方式申報檢疫。
可以載有病人或途中有人生病或死亡;但須申報疾病名稱、癥狀、人數或死因。
2、否則,由入境空港地面站申請檢疫檢疫。然后視情登機檢疫并作衛生處理;此前不得擅自上下人。
來自黃熱疫區的,必須出示“滅蚊證書”。
(二)飛機出境檢疫:略,簽發《交通工具出境衛生檢疫證書》。
三、出入境列車、其他車輛的檢疫申報:檢疫完畢簽發《運輸工具檢疫證書》 第三節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的動植物檢疫
一、入境運輸工具
(一)來自疫區的入境運輸工具
1、動植物疫區的確定:根據農業部《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進境植物檢疫危險性病、蟲、雜草名錄》,由質檢總局結合國情確定。
2、來自疫區的必須動植物檢疫,不論是否裝載動植物、產品或其他檢疫物。檢疫合格方準起卸貨物。
3、視檢疫合格和衛生處理合格而分別簽發《運輸工具檢疫證書》、《運輸工具檢疫處理證書》。
(二)裝載入境動物的運輸工具
不管是否來自動物疫區,第一時間檢疫并作防疫消毒、除害處理,任何人不得上下、接觸所載動物、動物產品及隨同貨物、物品等。
(三)入境車輛
來自疫區,不管機動與否,入境口岸消毒防疫。
(四)入境供拆解的廢舊船舶、入境修理船舶
一律入境口岸施檢:消毒熏蒸(船舶)或銷毀(所載動植物及其產品)。
二、出境運輸工具
檢疫合格,裝運;否則,口岸消毒——簽發《運輸工具檢疫處理證書》——裝運。證書只限本次使用。
三、裝載動植物和動植物產品的過境運輸工具
1、過境運輸工具、裝載容器必須密閉,否則不準過境;過境動物的尸體、排泄物、鋪墊材料及其它廢棄物,不得擅自拋棄;過境期間未經商檢批準不準拆包或卸貨。出境時,不再檢疫。
2、抵達口岸,運輸工具、裝載容器外表首先做消毒處理;裝載動植物必須檢驗檢疫合格,方準過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