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15號)規定的報名條件如下:
(一)有本省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除須具備本省戶籍人員報名條件外,普通高中畢業生還須符合“自高中一年級起就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條件;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普通中專(含中師)、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還須符合“在我省中等職業學校連續就讀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讀學校學籍”的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五)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既可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必須符合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可報名參加全國統考,但二者不能兼報;普通高中畢業生只能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二、報名時間
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時間,我省統一為2013年11月1日至10日。
三、報名辦法
(一)除報考有戶籍招生要求的考生(包括統考生、單考生、保送生、推薦免試生等,下同)外,應屆畢業生到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往屆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跨市州或跨縣區報名的考生報名辦法,由相關市州招生考試部門確定)。擬報考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等有戶籍招生要求的考生,必須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
我省西藏內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讀的中學報名;報考有關高校招收煤炭企業優秀青年的考生憑省煤炭部門的推薦證明到長沙市教育考試院報名。
(二)報名時須交驗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建議辦證時間不早于2012年1月)、高中(或中職)畢業證(應屆生憑市州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審定的畢業生名冊)或同等學力證明。其中,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時,還須提交其父母在當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證(含就業狀況信息、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學籍證明材料;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還須提交報考學校發給的準考證。
(三)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考生須在報名點集中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繳納報名考試費,領取“網報登錄卡”、《報名登記表》(草表)等材料。
(四)報名時,所有考生均須在網上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根據報名順序號和密碼登錄“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考生版)”,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并確認同意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報名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
四、報名信息采集
湖南省2014年高考網上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
(一)考生身份證上的信息(包含照片、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公民身份號碼、住址、簽發機關等)由各報名點用身份證閱讀機具直接通過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采集。其他相關信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登錄采集報名信息的網站,憑登錄卡上的報名順序號和密碼,進入網上采集系統,按照有關要求輸入。報名期間,考生可以隨時登錄網站修改個人信息(身份證上的信息除外)。上網地點由考生自行選定或由報名點統一安排。考生報名信息須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網上報名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及有關要求詳見《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
(二)考生評語由各報名點依據考生《報名登記表》(草表),采用鍵盤錄入方式采集。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信息由報名點負責采集。
(三)市州招生考試部門負責對各縣級招生考試部門采集的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校驗,藝術類考生的最終數據于2013年11月20日前報我院,其他考生的最終數據于2013年12月20日前報我院。五、報名資格審查
(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會同基礎教育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準備好考生名冊(含數據庫),送基礎教育部門審核蓋章后,留檔備查。
(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會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分類準備好考生名冊(含數據庫),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蓋章后,留檔備查。
(三)報考有關高校招收煤炭企業優秀青年的考生,由省煤炭工業局負責報名資格審查,長沙市教育考試院須憑省煤炭工業局審定的考生名冊,核定報名考生。
(四)同等學力和社會青年的報名資格審查由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負責。報名點須認真審核查驗往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原件的真偽,并將畢業生證書復印件按普高和中職分類后,交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留檔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各地要嚴格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及與報名資格審查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要大力宣傳相關政策,特別是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高考的政策規定,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對考生的指導,著力解決往年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細致、規范操作,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報名點要組織考生嚴格按照報名系統的程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輸入有關報名信息,完成報名手續。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組織考生本人對系統生成的報名登記表進行認真校對并簽名確認。
(三)嚴格審查、責任到人,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按照報名條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嚴格審查各類考生資格,杜絕往屆生以應屆生或應屆生以往屆生名義報名,杜絕考生重復報名,杜絕不符合對口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對口招生考試,杜絕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報名,杜絕冒名頂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條件者報名。資格審查實行問責制,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報名點下一年度組織報名的資格。
附件:1.《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填寫(選定)說明
2.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草表)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9月23日
附件1
《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填寫(選定)說明
1.“科類”欄,考生根據自己報考的科類分別選定“文科類代碼-11”、“理科類代碼-15”、“職高對口類代碼-81”。
2.“考生號”欄,由10位數組成。第一、二、三、四位數為市州縣行政區代碼,考生根據自己所屬市州縣行政區選定其代碼;第五、六位數為考生報考科類(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按考生號確定科類,考生可選擇文科類或理科類報考,然后按照參加各類專業考試的成績來確定科類特征),第七、八、九、十位為順序號(以縣為單位編排,由報名點發放)。
3.“學籍號”欄,由12位數組成。僅限于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在湘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填寫自己的學籍號,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填寫學籍號時,只填寫后12位數。
4.“姓名”欄、“出生日期”欄、“身份證號碼”欄、“性別”欄、“民族”欄由報名點用身份證閱讀機具讀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獲取相關信息。“民族”欄各民族代碼分別為:漢族-01,蒙古族-02,回族-03,藏族-04,維吾爾族-05,苗族-06,彝族-07,壯族-08,布依族-09,朝鮮族-10,滿族-11,侗族-12,瑤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薩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傈族-20,佤族-21,畬族-22,高山族-23,拉祜族-24,水族-25,東鄉族-26,納西族-27,景頗族-28,柯爾克孜族-29,土族-30,達斡爾族-31,仫佬族-32,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難族-36,仡佬族-37,錫伯族-38,阿昌族-39,普米族-40,塔吉克族-41,怒族-42,烏孜別克族-43,俄羅斯族-44,鄂溫克族-45,崩龍族-46,保安族-47,裕固族-48,京族-49,塔塔爾族-50,獨龍族-51,鄂倫春族-52,赫哲族-53,門巴族-54,珞巴族-55,基諾族-56,其他-57,穿青人-59,外血統-98。
5.“政治面貌”欄,指“中共黨員”、“預備黨員”、“共青團員”、“非黨團員”,考生根據自己的屬性選定。
6.“考試語種”欄,指“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考生選定自己所報外語語種。
7.“對口類別”欄,只限于部分考生選定。有關代碼為:運動訓練專業、民族傳統體育專業-33,西藏內地班考生-36,報考少年班考生-39,報考有關高校招收煤炭企業優秀青年的考生-57。
職高對口考生的對口類別代碼分別為:師范類-71,種植類-72,養殖類-73,機電類-74,電子電工類-75,計算機應用類-76,建筑類-77,旅游類-78,醫衛類-81,財會類-82,文秘類-83,商貿類-84,英語類-85,音樂類-91,美術類-92,服裝類-93,服飾藝術與表演類-94,表演類-95,影視節目制作類-96。 8.“專業考試類別”欄,只限于參加藝術、體育等各類專業考試的考生(含職高考生)選定。有關代碼為:音樂類、舞蹈類-01,美術類-02,體育類-03,服飾藝術與表演類-04,播音與主持類-05,編導類-06,表演類-07,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08,影視節目制作類-09,攝影攝像類-10,服裝類(限職高考生填報)-11。
9.“專項或主科”欄,只限于參加全省體育、音樂(舞蹈)專業統考的考生選定。
體育考生選定自己的專業技術項目,有關代碼為:籃球-01,足球-02,排球-03,乒乓球-04,體操-05,武術-06,藝術體操-07,田徑:跳高-08、跳遠-09、三級跳遠-10、撐桿跳高-11、鉛球-12、鐵餅-13、標槍-14、200米-15、400米-16、800米-27、1500米-17、跨欄-18,游泳:自由泳-19、仰泳-20、蛙泳-21、蝶泳-22,健美操-23,羽毛球-24,網球-25,跆拳道-26。考生只能在上述項目中選取其中一項,不能不選,不能多選。
音樂(舞蹈)考生選定自己的主科,有關代碼為:聲樂-41,鋼琴-42,舞蹈-43,作曲-44,器樂:手風琴-45、電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弦貝司-50、單簧管-51、雙簧管-52、大管-53、圓號-54、小號-55、長號-56、薩克斯-57、二胡-58、琵琶-59、楊琴-60、古箏-61、竹笛-62、瑣吶-63、笙-64、其他-65。考生只能在上述科目中選取一科,不能不選,不能多選。
10.“輔項或副科”欄,只限于參加全省體育、音樂(舞蹈)專業統考的考生選定。體育輔助技術項目有關代碼為:籃球往返運球單手低手投籃-31,排球傳球墊球-32,足球運球繞桿射門-34。考生只能在上述三個輔項中選擇一項考試,考生在選擇輔項時不得選擇與其所報專項相近的項目,即籃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籃球往返運球單手低手投籃,排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排球傳球墊球,足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足球運球繞桿射門。
音樂(舞蹈)考生選定自己的副科,有關代碼為:聲樂-41,鋼琴-42,舞蹈-43,作曲-44,器樂:手風琴-45、電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弦貝司-50、單簧管-51、雙簧管-52、大管-53、圓號-54、小號-55、長號-56、薩克斯-57、二胡-58、琵琶-59、楊琴-60、古箏-61、竹笛-62、瑣吶-63、笙-64、其他-65。主科為聲樂的考生,副科只能從鋼琴、舞蹈、器樂中自選一項考試;主科為非聲樂(不含理論作曲)的考生,副科一律只能考聲樂;主科為理論作曲的考生,沒有副科考試。
11.“考生類別”欄,指“城市應屆”、“農村應屆”、“城市往屆”、“農村往屆”,考生根據自己的屬性選定。
12.“畢業類別”欄,指“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考生根據自己的屬性選定。
13.“畢業學校”欄,考生選定本人畢業學校代碼,同等學力考生和在外縣寄讀的應屆生選定各地編定的中學代碼。
14.“畢業班級”欄,考生填寫自己所在學校的畢業班級代碼,社會考生和往屆生此欄可不填。
15.“是否殘疾考生”欄,凡肢體殘缺的考生必須填寫(具體殘疾情況須在以后的考生體檢表中詳細說明)。
16.“是否少數民族聚居地”欄,只限于少數民族聚居鄉、自治縣、自治州的少數民族考生和漢族考生填寫。
17.“戶口所在地”欄,考生填寫自己戶口本上的住址(注意填報戶籍所在省份)。
18.“郵政編碼”欄,考生填寫本人接收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的郵政編碼。
19.“聯系電話”欄,考生須填寫錄取期間可隨時聯系上自己或家長的聯系電話(手機或固定電話〈含長途區號〉號碼)。
20.“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欄,考生須詳細而準確地填寫接收錄取通知書的地址。
21.“收件人”欄,填寫接收錄取通知書人的姓名。
22.“本人簡歷”、“有何特長”、“何時何地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等欄目,由考生據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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