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
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 178號)文件精神,現將2010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負責。有關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工作。
二、時間安排與考區設置?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于10月23日、24日(星期六、日)兩天進行。請各單位嚴格按照《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一)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全省原則上在南京設立考點,具體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設置仍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目試題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應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五、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科,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科,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科,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的,請按《關于轉發〈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通〔2005〕42號)執行。
六、報名辦法?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新老考生分別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交費;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的兩種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5月25日-6月20日。
考生可登陸無錫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欄目,選擇“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請考生如實填寫《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根據提示完成報名程序,工作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網上初審。
網上初審通過后,新、老考生分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新考生請于2010年6月21―23日到選擇的報名點進行資格確認和支付考試費用,否則視作放棄報名。各報名點確認地點見《網上報名須知》,考生在現場交費2個工作日后還需登陸報名系統確認繳費狀態。
新考生現場資格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評聘證書及復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必須填寫完整并蓋章)
(二)老考生在網上審核通過后, 直接在網上交費,不須到現場確認、交費。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23日,逾期不繳費者,視作放棄報名。考試費用的財政票據可選擇領取或郵寄,選擇領取的考生請于7月12-23日(工作日內)到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對選擇郵寄的考生,票據將于7月20日快遞寄出,收取快遞成本費5元。
特別提醒:老考生在報名時應選擇老考生報名入口,不能通過新考生報名入口報名,否則會造成已考成績作廢;外省轉入我省的老考生請提前與當地省級考試機構聯系開具轉考證明。
(三)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終審的考生可于10月19日起登錄報名的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七、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點注意事項:
1、各報名點在現場確認時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都應認真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2、報名點審核時應仔細核對考生報名表上所填“報名點”是否與審核收費點一致。不一致的請考生到所填報名點審核交費。
3、各報名點應將報名表和相關材料裝訂好并按照報名序號從小號到大號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網報后臺系統手工設置收費標記。
4、各報名點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報名與資格初審工作,并于2010年6月25日前將通過確認考生的信息和報名表等有關材料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選擇的“報名點”必須與“審核收費點”一致,否則,審核收費點將拒絕考生的審核申請。比如:選擇報名點為“江陰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區”審核點審核交費。報名點選擇錯誤的考生可按照下述第2條辦理。
2、信息的更改與確認
考生打印報名表后,網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表打印后發現所填信息有誤,應在資格確認前登錄無錫人事考試網“下載中心”欄下載“網上報名考生信息更正申請表”,填妥后傳真到85727361。傳真一個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陸網站打印更改后的報名表。
八、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九、教材訂購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考生可下載《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附件二)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系,聯系電話:025―83392507,聯系人:臧憲榮。
關于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
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 178號)文件精神,現將2010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負責。有關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工作。
二、時間安排與考區設置?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于10月23日、24日(星期六、日)兩天進行。請各單位嚴格按照《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一)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全省原則上在南京設立考點,具體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設置仍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目試題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應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五、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科,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科,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科,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的,請按《關于轉發〈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通〔2005〕42號)執行。
六、報名辦法?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新老考生分別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交費;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的兩種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5月25日-6月20日。
考生可登陸無錫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欄目,選擇“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請考生如實填寫《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根據提示完成報名程序,工作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網上初審。
網上初審通過后,新、老考生分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新考生請于2010年6月21―23日到選擇的報名點進行資格確認和支付考試費用,否則視作放棄報名。各報名點確認地點見《網上報名須知》,考生在現場交費2個工作日后還需登陸報名系統確認繳費狀態。
新考生現場資格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評聘證書及復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必須填寫完整并蓋章)
(二)老考生在網上審核通過后, 直接在網上交費,不須到現場確認、交費。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23日,逾期不繳費者,視作放棄報名。考試費用的財政票據可選擇領取或郵寄,選擇領取的考生請于7月12-23日(工作日內)到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對選擇郵寄的考生,票據將于7月20日快遞寄出,收取快遞成本費5元。
特別提醒:老考生在報名時應選擇老考生報名入口,不能通過新考生報名入口報名,否則會造成已考成績作廢;外省轉入我省的老考生請提前與當地省級考試機構聯系開具轉考證明。
(三)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終審的考生可于10月19日起登錄報名的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七、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點注意事項:
1、各報名點在現場確認時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都應認真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2、報名點審核時應仔細核對考生報名表上所填“報名點”是否與審核收費點一致。不一致的請考生到所填報名點審核交費。
3、各報名點應將報名表和相關材料裝訂好并按照報名序號從小號到大號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網報后臺系統手工設置收費標記。
4、各報名點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報名與資格初審工作,并于2010年6月25日前將通過確認考生的信息和報名表等有關材料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選擇的“報名點”必須與“審核收費點”一致,否則,審核收費點將拒絕考生的審核申請。比如:選擇報名點為“江陰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區”審核點審核交費。報名點選擇錯誤的考生可按照下述第2條辦理。
2、信息的更改與確認
考生打印報名表后,網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表打印后發現所填信息有誤,應在資格確認前登錄無錫人事考試網“下載中心”欄下載“網上報名考生信息更正申請表”,填妥后傳真到85727361。傳真一個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陸網站打印更改后的報名表。
八、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九、教材訂購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考生可下載《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附件二)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系,聯系電話:025―83392507,聯系人:臧憲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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