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價格鑒證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28日?6月21日
關于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
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27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從2012年5月1日起,我市考試繳費一律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本考務文件及報名流程(附件1),嚴格按照報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網上報名
我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12年5月28日9:00-2012年6月21日17:00,我市各單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東莞市專業資格考試信息網”(dg.gdk)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程序:進入報名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考試類別并閱讀“網上報名協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表(用簡體字)→上傳照片(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并簽名確認。
(二)所在單位初審
考生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經辦人加具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網上交費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2012年6月21日17:00。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考生,可直接登錄報名網站,憑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并帶有“銀聯”標記的銀行卡,按照網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鏈接,進入廣東銀聯的電子支付平臺系統進行繳費。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支付前請仔細校對自己的報考科目,繳費確認后,費用自動匯入國庫指定賬戶,一律不予辦理退考、退費,填報資料不予修改。
(四)資格復審
成績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的,應按東莞市專業資格考試信息網上公布的時間到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提交附件1要求的材料辦理資格復審手續,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9月8日 | 8:30-11:00 | 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 |
13:00-15:30 | 法學基礎知識 | |
16:30-19:00 | 價格政策法規 | |
9月9日 | 9:00-11:30 | 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
14:00-16:30 | 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
三、考試方式
(一)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共設5個科目。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免一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4科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三)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四)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粵價〔2001〕170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試用書
為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查詢購買(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 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工作,下同)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一科”)的條件:
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2年,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鑒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考試,取得初級資格”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初級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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