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依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等政策規定(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我省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利辛縣、壽縣、霍邱縣、金寨縣、臨泉縣、阜南縣、潁上縣、潁東區、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裕安區、舒城縣、石臺縣、金安區、懷遠縣、定遠縣、太和縣、渦陽縣、郎溪縣和界首市等27個縣(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法律專業的范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4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3年安徽省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進行現場確認。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工作時間攜帶所需報名材料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2.本人畢業證書。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參加高等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凡在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學歷,或者查詢不到的,報名人員需承諾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要求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口簿。
4.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本人近期電子證件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四)網上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考試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考試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2.填寫報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后,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確認做出相關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可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期(近三個月內)正面、藍(或紅、白)底、無妝、免冠2寸證件電子照片,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應當清晰完整,不得進行技術處理。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妥善保管。
上傳他人照片的視為提供虛假、不實材料騙取報名,一經查實,將給予相應處理。
4.網上交納考試費。
今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230元,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我省不再接受現場交費。報名人員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內,使用可以網上支付的銀行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試費。
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試費后網上報名才真正完成,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報名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后,報名系統會給予提示信息,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準考證和考試成績通知單。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后,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交納考試費需開具財政票據的,應于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報名地市司法局提出確認,并在10月10日至18日工作時間內,到報名所在地市司法局憑身份證和準考證申領。
(五)準考證
報名人員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工作時間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4日、15日。
試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我省使用漢語試卷
(三)考區設置
今年我省設置合肥市考區(合肥市)、宿州市考區(含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蚌埠市考區(含蚌埠市、淮南市)、阜陽市考區(阜陽市)、六安市考區(六安市)、馬鞍山市考區(含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蕪湖市考區(蕪湖市)、銅陵市考區(含銅陵市、黃山市)、安慶市考區(含安慶市、池州市),共9個考區。
(四)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五)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19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時至9月23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應當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其他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省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報名人員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問題,可登錄中國普法網查詢或登錄安徽省司法廳網站查詢、咨詢,也可撥打電話咨詢。
安徽省司法廳及各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機構咨詢電話為:
安徽省司法廳0551—62215048
合肥市司法局0551—65626278
淮北市司法局0561—3053671
亳州市司法局0558—5555288
宿州市司法局0557—3029481
蚌埠市司法局0552—2043453
阜陽市司法局0558—2295722
淮南市司法局0554—6612093
滁州市司法局0550—3023020
六安市司法局0564—3379315
馬鞍山市司法局0555—2426312
蕪湖市司法局0553—3878961
宣城市司法局0563—3010436
銅陵市司法局0562—2833313
池州市司法局0566—2811883
安慶市司法局0556—5195606
黃山市司法局0559—2355357
安徽省司法廳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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