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民法考點: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合同自訂立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法律教育 網
【例】4月1日,甲的妹妹丙擅自以甲的名義與乙達成協議,甲以其A房屋與乙的B首飾互易。甲4月10知悉此事,4月12日給乙寫信表示對丙的行為予以接受,該信件于4月15日到達乙的信箱,乙4月16日閱讀了信的內容。①丙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甲、乙間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②甲既可以追認,也可以否認。一經追認合同自始有效;一經否認,合同自始無效。追認和否認均可采用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合同法解釋(二)》第12條規定:“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被代理人的追認”。《合同法》第48條規定,相對人催告后,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③《合同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合同自訂立時起生效”。據此,甲的追認于4月15日生效,但甲、乙的合同于4月1日生效。因追認具有溯及力。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承租人。
須注意:《合同法》第228條構成《合同法》第51條的例外。故:擅自出租他人之物,只要不屬于非法轉租,則適用《合同法》第228條,租賃合同有效。
【例】甲公司將自己所有的10臺機器出租給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經其同意,將其低價出售給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將其出租給丁公司。丁公司對上述交易過程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丙、丁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權請求丁公司返還機器,并且無須補償其任何損失
C.甲公司有權請求丁公司返還機器,但是應補償其損失
D.甲公司無權請求丁公司返還機器,但是丁公司應當補償甲公司的損失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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