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民法重要知識點的比較區別
有些民法重要知識點在考試中很容易發生混淆,弄清楚其間的區別,對于通過司法考試有決定作用。具體如下:
1.代理與委托的區別:
。1)行使權利的名義不同。前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活動,包括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在隱名代理情形,相對人亦可知代理人是在為被代理人從事法律行為;在后者,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從事的行為性質不同。代理人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受托人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
。3)涉及的當事人不同。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委托則屬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民法通則》第63條第2款,《合同法》第396條)
注意:代理權授予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而委托合同則是雙方法律行為。
2.代理與代表:
(1)獨立性不同。代理人在代理行為中表現出自己獨立的人格,有自己獨立的意思表示;代表人在行為時不表現自己獨立的人格,只是法人意思機關的代表,代表人與法人是民事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是一個民事主體。
。2)從事的行為性質不同。代理人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代表人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甚至是侵權行為。
。3)歸屬機制上的不同。代理人從事的法律行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為,但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歸屬于被代理人;代表人實施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因此不存在效力歸屬問題。(《民法通則》第38條)
3.代理與行紀:
。1)行使權利的名義不同。在前者,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活動;在后者,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歸屬機制上的不同。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行紀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紀人承受,然后通過內部法律關系,轉移給委托人。
。3)是否有償不同。代理既可為有償,亦可為無償;行紀只能是有償。(《合同法》第414條)
4.代理與代位權行使:
(1)代理權和代位權產生的原因不同。代理權一般因被代理人授權而產生,也可以因法律規定而產生,如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代位權因法律規定而產生,其條件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
。2)制度目的不同。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方便權利主體從事法律生活或者彌補權利主體行為能力的不足;代位權制度設計的目的在于保全債權人的債權。
(3)行使權利的名義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而代位權人即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代位權。
。4)行使權利的方式不同。代理權的行使無方式上的限制;代位權行使的方式為法院的判決方式。
。5)法律效果的歸屬不同。代理人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結果是使債權人直接獲得清償,亦即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為給付,并不是次債務人向債務人為給付。(《合同法》第73條,《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
5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的區別
|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 | 指定代理 |
概念 |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而發生的代理,又稱意定代理!睹穹ㄍ▌t》第6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 指定代理是指基于法院或有關機關的指定行為而產生的代理。有關機關指依法對被代理人權益負有保護義務的組織,如未成年人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 |
適用范圍 | 委托代理是最常見、最廣泛適用的一種代理形式,只要是不違反強行法或者是非身份性質行為,當事人均可以委托他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申請行為、申報行為及訴訟行為。 | 法定代理主要適用被代理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情形。如《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 法院為失蹤人的財產指定代管人,為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指定訴訟代理人等均屬于指定代理。 |
權限 | 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權限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而定。 | 法定代理人權限非常廣泛,依《民法通則》第18條關于監護職責的規定,凡及于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均可代理。 | 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根據法律規定和指定機關的指定來確定。 |
6.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區別
| 無權代理 | 表見代理 |
概念 | 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包括根本未經授權的代理,超越代理權的代理及代理權已終止的代理,廣義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此處采狹義。 | 表見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基于此項信賴與無權代理人進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強行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 |
構成要件 | 1.行為人所實施的法律行為符合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意思表示;? 2.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即屬于自始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三種情況; 3.行為人與第三人所為行為不是違法行為。 | 1.客觀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擁有代理權的理由;? 2.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即第三人無從知道無權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權;? 3.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所為的法律行為,符合法律行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征。 |
法律效果 | 1.無權代理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1)本人追認!睹穹ㄍ▌t》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2)視為本人同意!睹穹ㄍ▌t》第66條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2.無權代理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在不存在本人追認或不存在視為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代理為無效民事行為,應當按有關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則來處理。 | 1.如第三人主張表見代理,則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擔該法律后果后,有權向代理人主張損害賠償。? 2.如第三人主張無權代理,表見代理在沒有代理權這一實質特征上同于無權代理,按照有關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則來處理。注意領會第三人主張表見代理,本人予以否認的,由本人舉證,如舉證不能,表見代理成立。 |
課程推薦
- 注冊會計師普通班
- 注冊會計師特色班
- 注冊會計師精品班
- 注冊會計師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實驗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門 | 購買![]() |
- 注冊會計師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
最新新聞
網站地圖
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
- 管理會計師PCMA 免費試聽
- 中級管理會計師 免費試聽
- 稅務管理師 免費試聽
- 智能財務師 免費試聽
- 國際注冊會計師 免費試聽
- 國際財務管理師 免費試聽
-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免費試聽
-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免費試聽
- 注冊會計師考試 免費試聽
- 全國外貿會計考試 免費試聽
- 會計實務操作 免費試聽
- 管理會計師 免費試聽
-
初級會計職稱招生方案
·特色班
·精品班
·實驗班
初級會計職稱網上輔導 -
中級會計職稱招生方案
·普通班
·特色班
·精品班
中級會計職稱網上輔導
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