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第三章精選練習題及答案解析(1)-f
第16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從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
內辦理稅務登記。()
答案:√
解析:《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10條難易程度:較易
第17題:2003年6月15日,供銷社法定代表人王某要求到美國考察。稅務機關發現該供銷社還有欠稅,稅務機關可以要求
其提供納稅擔保,如不提供擔保,又不繳清欠稅的,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答案:√
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4條難易程度:較難
第18題:納稅人采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主管
稅務機關。()
答案:√
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1條難易程度:適中
第19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規定,進貨退貨或索取折讓證明等可以由稅務機關開具,也可以由購買方開具,但
均須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答案:×
解析:《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17條難易程度:適中
第20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須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答案:√
解析:《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5條難易程度:較易
四、簡答題(共2題,每小題4分,共計8分。)
第1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四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7)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8)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2題:核定應納稅額有哪些方法?
答:《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
關有權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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