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移至外地時除了加蓋各區縣財政局的公章是否還要補加市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5)26號】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頒發權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確定。所以,本市各區縣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包括頒發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移至外地時無需加蓋市財政局公章。
時間:2011-12-07 責任編輯:wangchao5
相關文章
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本市內轉移 (2011-12-07 11:37:19) |
兩大油企利潤轉移鏈條隱現 買漲棄跌只為抬高國內油價 (2011-11-29 09:33:50) |
富豪移民為哪般 轉移灰色收入香港成樂土 (2011-11-11 09:59:06) |
報告稱地方債風險正在積累 謹防向中央財政轉移 (2011-10-27 08:18:16) |
34項銀行收費今起免除 養老險可跨地區轉移接續 (2011-07-01 14:09:06) |
加工貿易向中西部轉移趨勢明顯 (2011-05-01 08:39:11) |
公司可否用公章代替發票章和財務章? (2010-06-20 12:47:05) |
《中級工商》考試輔導技術轉移1 (2010-05-20 00:00:00) |
《中級工商》考試輔導技術轉移2 (2010-05-20 00:00:00) |
單位公章與財務專用章的區別及適用范圍 (2010-05-19 15:3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