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會計從業考試會計基礎精編筆記: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2)
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記錄要真實。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二)內容要完整。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簡略。
(三)填制要及時。每筆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經辦人員必須及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送交會計部門審核、記賬,不得提前,也不能事后補辦,做到不積壓、不誤時、不事后補制。
(四)書寫要清楚。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范。原始憑證數字及文字填寫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等字樣。
2.中文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后面要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面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個字。
4.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填寫。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無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使用“-”符號。
5.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
例如:¥1409.50,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6.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可以只寫一個“零”。但如果是萬位和元位為“0”而千位和角位不為“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零”可寫或者不寫。
例如:¥107000.53,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
7.現行結算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篡改票據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壹拾、貳拾、叁拾的應在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
例如:1月20日應寫成零壹月零貳拾日,10月1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壹拾日。
(五)手續要完備。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六)編號要連續。各類原始憑證要連續編號,以便查考。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填寫錯誤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七)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一)記錄要真實。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二)內容要完整。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簡略。
(三)填制要及時。每筆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經辦人員必須及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送交會計部門審核、記賬,不得提前,也不能事后補辦,做到不積壓、不誤時、不事后補制。
(四)書寫要清楚。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范。原始憑證數字及文字填寫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等字樣。
2.中文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后面要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面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個字。
4.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填寫。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無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使用“-”符號。
5.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
例如:¥1409.50,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6.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可以只寫一個“零”。但如果是萬位和元位為“0”而千位和角位不為“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零”可寫或者不寫。
例如:¥107000.53,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
7.現行結算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篡改票據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壹拾、貳拾、叁拾的應在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
例如:1月20日應寫成零壹月零貳拾日,10月1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壹拾日。
(五)手續要完備。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六)編號要連續。各類原始憑證要連續編號,以便查考。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填寫錯誤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七)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時間:2011-12-16 責任編輯:dyl19860117
相關文章
上海會計從業考試會計基礎精編筆記: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1) (2011-12-16 09:41:27) |
寧夏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復習筆記(32) (2011-12-16 09:40:48) |
上海會計從業考試會計基礎精編筆記:會計憑證的概述(2) (2011-12-16 09:40:37) |
北京會計證《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模擬題(1) (2011-12-16 09:40:34) |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重點整理6.2 (2011-12-16 09:40:04) |
四川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復習筆記(32) (2011-12-16 09:39:48) |
上海會計從業考試會計基礎精編筆記:會計憑證的概述(1) (2011-12-16 09:39:19) |
重慶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復習筆記(32) (2011-12-16 09:38:57) |
深圳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模擬試題一(判斷題) (2011-12-16 09:38:56) |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重點整理6.1 (2011-12-16 09:3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