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第四章第六節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到歸檔保管時止,在單位內部各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科學地組織會計憑證傳遞,對于及時地反映和監督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合理地組織經濟活動,加強經濟管理責任制,都具有重要意義。科學、合理地組織憑證的傳遞,既能及時地、真實地反映和監督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把有關部門和人員合理組織起來,分工協作地處理經濟業務,也有利于考核經辦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是否按照規定的憑證傳遞手續辦事,強化責任制,提高效率。企業應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內部管理的要求、組織結構和人員分工情況,合理確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會計憑證傳遞程序的設計原則,要求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科學的傳遞程序應該使會計憑證沿著最迅速、最合理的流向運行。因此,在制定會計憑證傳遞程序時,應當注意考慮下列三個問題:
1.制定科學合理的傳遞路線。要根據經濟業務特點、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分工情況,以及經營管理需要,恰當地規定各種會計憑證所流經的必要環節,做到既能使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能利用憑證了解經濟業務情況,按照規定手續進行處理和審核,又要避免憑證傳遞通過不必要的環節,影響傳遞速度。
2.確定合理的停留處理時間。要根據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經濟業務辦理必要手續(如計量、檢驗、審核、登記等)的需要,確定憑證在各個環節停留的時間,保證業務手續的完成,但又要防止不必要的耽擱,使會計憑證以最快的速度傳遞,以充分發揮及時傳遞經濟信息的作用。
3.建立憑證交接簽收制度。為了確保會計憑證的安全和完整,在各個環節中都應指定專人辦理交接手續,做到責任明確,手續完整、嚴密、簡便易行。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對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會計憑證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會計部門在依據會計憑證記賬以后,應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對各種會計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將各種記賬憑證按照編號順序,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一起加具封面、封底,裝訂成冊,并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簽,由裝訂人員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蓋章。會計憑證封面的格式見圖4-1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上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對各種重要的原始憑證,如押金收據等,以及各種需要隨時查閱的退回單據,應另編目錄,單獨保管,并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分別注明日期和編號。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要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到歸檔保管時止,在單位內部各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科學地組織會計憑證傳遞,對于及時地反映和監督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合理地組織經濟活動,加強經濟管理責任制,都具有重要意義。科學、合理地組織憑證的傳遞,既能及時地、真實地反映和監督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把有關部門和人員合理組織起來,分工協作地處理經濟業務,也有利于考核經辦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是否按照規定的憑證傳遞手續辦事,強化責任制,提高效率。企業應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內部管理的要求、組織結構和人員分工情況,合理確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會計憑證傳遞程序的設計原則,要求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科學的傳遞程序應該使會計憑證沿著最迅速、最合理的流向運行。因此,在制定會計憑證傳遞程序時,應當注意考慮下列三個問題:
1.制定科學合理的傳遞路線。要根據經濟業務特點、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分工情況,以及經營管理需要,恰當地規定各種會計憑證所流經的必要環節,做到既能使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能利用憑證了解經濟業務情況,按照規定手續進行處理和審核,又要避免憑證傳遞通過不必要的環節,影響傳遞速度。
2.確定合理的停留處理時間。要根據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經濟業務辦理必要手續(如計量、檢驗、審核、登記等)的需要,確定憑證在各個環節停留的時間,保證業務手續的完成,但又要防止不必要的耽擱,使會計憑證以最快的速度傳遞,以充分發揮及時傳遞經濟信息的作用。
3.建立憑證交接簽收制度。為了確保會計憑證的安全和完整,在各個環節中都應指定專人辦理交接手續,做到責任明確,手續完整、嚴密、簡便易行。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對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會計憑證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會計部門在依據會計憑證記賬以后,應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對各種會計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將各種記賬憑證按照編號順序,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一起加具封面、封底,裝訂成冊,并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簽,由裝訂人員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蓋章。會計憑證封面的格式見圖4-1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上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對各種重要的原始憑證,如押金收據等,以及各種需要隨時查閱的退回單據,應另編目錄,單獨保管,并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分別注明日期和編號。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要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時間:2011-12-12 責任編輯:wangcha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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