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辦理時間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第十六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并根據該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辦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所以,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即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之日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請與受理部門聯系
時間:2011-12-07 責任編輯:wangcha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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