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
一、從2011年6月1日起,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跨省級行政區域、部門調轉業務均需在“山西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
二、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跨省級行政區域、部門調出業務均由縣級及以上會計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業務統一由省級財政部門接收財政部調轉平臺信息,再將數據派發至各級會計管理機構,由調入地會計管理機構按照要求對調入人員信息進行處理。
三、省外調入人員須持二代身份證在我省進行信息采集,并換發我省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四、調出省外操作流程
1、我省持證人員調出省外時,登錄“會計之星”網站個人頁面提交申請后,打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到調出地財政局辦理。
2、調出地財政部門現場審核后,在系統中點擊“受理通過”,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調轉記錄頁內登記轉出,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上填寫辦理日期,加蓋調出地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專用章。調出時間以現場確認時間為準。
五、省外調入操作流程
1、我廳從財政部調轉平臺上接收調轉人員信息后,將系統數據派發至調入地財政部門。
2、持證人員持省外財政部門調出手續,登陸“會計之星”并注冊用戶,根據個人用戶前臺提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按照要求打印換證申請表,并持調出手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二代身份證原件以及換證其他相關資料原件到調入地財政部門登記辦理。
3、調入地財政部門應按規定為其辦理調入手續,并做好持證人員信息采集工作。
4、審核通過后,收回舊證書,頒發新證書。
六、過渡期辦法
對于6月1日前已從外省轉出尚未在我省辦理調入手續的持證人員,從調出之日起90日內在調入地財政局進行登記后統一報省財政廳核實辦理。超過90日的調入地不再受理,退回調出地重新辦理調出手續。
對于6月1日前我省已調出持證人員,超過90日調入地未接收的,除個人原因外,可以重新納入我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
七、對于目前尚未與財政部調轉平臺接軌的省(地區)、部門暫不能辦理調轉手續,會計之星前臺將做“調入地無效”提示,待該地區啟用財政部調轉平臺后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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