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貨物用于招待客戶的會計處理
將貨物用于招待客戶的會計處理
「問」企業將貨物用于招待客戶,稅法有什么規定?會計分錄如何填寫?
「答」外購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如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或者業務宣傳費: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此的解釋為:“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貨物購進時用途不確定,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進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貨物購進時確定作為禮品,如外購煙、酒等,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問題)
時間:2013-05-03 責任編輯: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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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